第三章 物质的性质
道的关于视觉空间的一切。但是,一个天生的瞎子有他对于视觉空间所永远不能知道的事情,我们对于物理空间也有不能知道的。我们能够知道诸多关系要保持与感觉材料相应所需要具有的特性是什么;但是,我们无法知道造成诸多关系的那些项目的性质是什么。
谈到时间,我们对时间绵延的感觉或者对时间推移的感觉,比起钟表来显然是不可靠的。我们烦恼或感受痛苦时,时间过得很慢;我们情怀愉悦时,时间过得很快;我们睡眠时,时间过得几乎像不存在一样。所以,仅就时间是由绵延所组成的而论,就有必要像对待空间一样也把时间区别为公共的和个人的。但是就时间包含一种先后的次序而言,便无须加以这样的区别了;按我们了解,事件所似乎具有的时间次序和它们所确实具有的时间次序是同样的。无论如何,我们没有理由假定这两种次序是不同的。说到空间,通常这也是同样真确的;如果有一队人沿着一条大路前进,那么,从不同的观点看上去,这个大队的形状就会是不相同的;但是从任何观点看去,这些人所排列的次序总是同样的。因此,我们认为,这个次序在物理空间之中也是真确的,同时只有在需要保持次序的时候,我们才假定形状和物理空间是相应的。
当我们说事件所仿佛具有的时间次序和它们所实在具有的时间次序是相同的,我们这里必须防范一种可能的误解。决不能设想,不同的物体的不同状态与构成对于这些客体的知觉的那些感觉材料有着同样的时间次序。把雷声和闪电作为物理的客体来考虑的时候,它们是同时的;那就是说,闪电和空气的扰动在扰动开始的地方、也就是在闪电所在的地方,是同时发生的。但是我们所称为听见了雷声的这一感觉材料,却要等到空气的扰动已经远远达到了我们所在的地点才能够发生。同样,太阳光约需八分钟才能照到我们;因此,我们看太阳时所见的是八分钟前的太阳。就我们的感觉材料所提供的关于物质太阳的证据而言,它们所提供的是八分钟前的物质太阳的证据。如果物质太阳在这八分钟内已经不存在了,这跟我们说“看见太阳”这一感觉材料并没有任何关系。这就为我们提供了一条新例证,证明必须把感觉材料和物体区别开来。
关于空间,我们看见了的是和我们看见的感觉材料与其物理的对应部分的相应关系大致相同的。如果一个客体看来是蓝的,另一个是红的,那么我们就有理由认为这两个物体之间有某种相应的区别;如果这两个客体看来都是蓝的,我们就可以认为它们有一种相应的类似之点。但是我们却不能希望直接认识其所以使物体表现为蓝色或红色的性质。科学告诉我们,这种性质是某一种波动,这听起来并不陌生,因为我们想起了在我们眼见的空间里的波动。但这种波动其实是处在我们毫无直接认识的物理空间之中的。因此,实在的波动便没有我们以为它们会有的那种亲切感。可以说明颜色的,也可以非常类似地说明其他感觉材料。这样,我们就发现:由于物体之间的关系相应于感觉材料之间的关系,前者就有种种可知的性质;尽管如此,但尽我们感官发现之能事,物体本身的内在性质依然是不可知的。问题仍旧是:有没有别的方法可以发现物体的内在性质?
无论如何,就视觉的感觉材料而言,我们可以首先采用最自然的(虽然终究不是最有把握的)一个假说:物体虽然由于我们考虑过的原因而不可能和感觉材料绝对一样,但是它们总会多少相像。根据这种见解,物体就真的有(比如说)颜色,而我们也许会侥幸看见一个客体所实在具有的颜色。在任何固定的一瞬间,一个客体所似乎具有的颜色,从许多不同的观点看来,大体上总是极其相似的,尽管不尽相同;这样,我们便可以假定,“实在的”颜色就是介于不同色调之间的一种中间的颜色,色调的不同是由观点的不同而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