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知识、错误和或然性意见
上一章我们所考虑的真理和虚妄的意义问题,比起如何可以知道什么是真确的和什么是虚妄的这个问题来,就次要得多了。本章将要完全研究这个问题。无疑地,我们有些信念是错误的;因此,我们就不得不问:要判断如此如彼的信念并不错误,这究竟能确切可靠到什么程度呢。换句话说,我们究竟能不能够认知什么事物呢?还只是侥一时之幸,我们便相信了那是真确的呢?在解答这个问题之前,无论如何,我们必须首先决定“认知”究竟是什么意思,这个问题并不像大家所设想的那么容易。
乍看上去,我们可能以为知识的定义就是“真确的信念”。在我们所相信的是真确的时候,我们就会以为对于自己所相信的已经有了一种知识了。但是这就会不符合于“知识”这个词的普通用法。举一个小小的例子来说:倘使一个人相信已故首相的姓以字母B开始,他所相信的就是真确的。因为已故首相的姓名是亨利·坎贝尔·班纳曼(Bannerman)爵士。但是,倘使他相信贝尔福(Balfour )先生是已故首相,而又相信已故首相的姓以字母B开始,尽管这个信念是真确的,然而却不能认为就构成知识。倘使一家报纸,在收到报告战果的电讯以前,凭着聪明的预见而刊载了一次战役的结果,也可能侥幸事后证明它所刊载的结果是正确的,而也使一些经验较差的读者们产生信任。但是,尽管他们的信心是真确的,却不能说他们有了知识。因此就可以明了,当一个真确的信念是从一个虚妄的信念演绎出来的时候,便不是知识。
同样,倘使一个真确的信念是从错误的推理过程演绎出来的,即使演绎时所根据的前提是真确的,它也不能称作知识。倘若我知道所有的希腊人是人,又知道苏格拉底是人,于是我便推论苏格拉底是希腊人;这样,还是不能认为我知道苏格拉底是一个希腊人,因为我的前提和结论虽然都是正确的,但结论毕竟不是根据前提而来的。
但是是否我们应该说,除了根据真确的前提有效地演绎出来的以外,别的都不是知识呢?显然,我们不能这样说、这个定义太宽泛又太狭窄。首先,它之所以太宽泛是因为,如果说前提是真确的,它们便是可以认知的,这并不够。相信贝尔福先生是故首相的人,可以根据“故首相的姓以字母B开始”这个真确的前提,作出有效的演绎来,但是却不能说他知道了凭着演绎所达到的结论。因此,我们必须修改我们的定义说,知识是从已知的前提有效地演绎出来的东西。虽然如此,这还是一个循环定义:它假定我们已经知道“已知前提”的意义了。因此,这个定义至多只不过是对于一种知识,即我们所谓派生的知识,做了界说,它是和直观的知识相对立的。我们可以说:“派生的知识是根据我们直观认知的前提有效地演绎出来的东西”。在这一陈述中没有形式上的缺点,但是却留下了关于直观知识的定义问题,还有待研究。
让我们把直观的知识问题暂时搁置一旁,先来研究上边所提出的派生的知识的定义。反对这个定义的主要理由是:它不适当地限制了知识。常常有这种情形发生:人们怀着一种真确的信念,这种信念所以能在他们的心中滋长是因为它可以根据一些片断的直观知识有效地推论出来,但事实上,它并不是利用任何逻辑步骤根据直视知识推论出来的。
例如,我们拿由阅读而产生的信念为例。倘使报纸刊载了国王逝世的消息,那么我们相信国王故去便是非常合理的,因为如果这件事是虚妄的,便不会刊载这条新闻了。我们有充分理由相信新闻纸的断言:国王逝世了。但是在这里,我们的信念所依据的直观知识是从看到刊载这则新闻的印刷物而派生的有关感觉材料存在的知识。这种知识很难浮现到人的意识之内,除非一个人的阅读能力很差。一个小孩子可能知道每个字的形状,很吃力地一点一点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