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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答某报(节录)(1906年9月3日)
日之欧美,其社会恶果,日积日著,各国政治家乃至学者,莫不认此为唯一之大问题,孳孳研究,而其论所以救治之方者,亦言人人殊。虽然,要其大别,可以二派该之。一曰社会改良主义派,即承认现在之社会组织而加以矫正者也,华克拿、须摩、拉布棱达那等所倡者与俾士麦所赞成者属焉。二曰社会革命主义派,即不承认现在之社会组织文集而欲破坏之以再谋建设者也,麦喀、比比儿辈所倡率者属焉。两者易于混同,而性质实大相反。今孙文及其徒所倡果属于何派乎?吾苦难明之。谓其属甲派而不类,谓其属乙派而又不类。殆欲合两派而各有节取耶?而不知其不相容也。是又荷蓑笠以入宫门之类也。质而言之,彼辈始终未识社会主义为何物而已。

    又彼号论文尚有云:“明初屯卫之制,其田皆国有也。明初所以得行此者,亦正以政治革命后易为功也。观于其后欲赎取已卖之田,犹患费无所出,乃其初设时若甚轻易举者,斯亦可知其故矣。行土地国有于政治革命之际,果何事强夺耶?”嘻嘻!此其故,虽微公言,吾固已熟知之。岂非吾前所闻于贵头领所谓大革命后积尸满地,榛莽成林,十余年后大难削平,田土无主者十而七八,夫是以能一举而收之者耶?明初屯卫制所以得行之而易为功者,非利故田主之因丧乱而散亡耶?后此欲赎而患无费者,非以承平之后不便掠夺耶?贵头领于前言,抵死图赖,而公等亦辨之惟恐不力,吾方谓豺性之已改矣,奈何不解藏踪迹浮萍一道开,更为此自实前言之供状耶!而犹曰无事强夺,吾不知杀人以梃以刃果何异也。且以明初为政治革命后,则公等所谓政治革命者,吾今乃知之矣。

    彼报第五号所以丑诋我者,可谓无所不用其极。其笑我谓前此昌言经济革命断不能免,又介绍社会主义之学说,而今乃反排斥之。夫吾经济革命不能免者,就泰西论泰西也,今日我何尝谓其能免耶?社会主义学说,其属于改良主义者,吾固绝对表同情,其关于革命主义者,则吾亦未始不赞美之,而谓其必不可行,即行亦在千数百年之后,此吾第四号报所已言者(第四号出在彼报第五号之前)。彼谓今之社会主义学说,已渐趋实行,谓各国民法为趋重民生主义,谓日本铁道国有案通过为国家民生主义之实现。此言诚是也,而不知此乃社会改良主义,非社会革命主义,而两者之最大异点,则以承认现在之经济社会组织与否为界也(即以承认一切生产机关之私有权与否为界)。公等绝不知此两者之区别,混为一炉,忽而此焉,忽而彼焉,吾安从而诘之。彼报彼号有言曰:世每惟不知者乃易言之。又曰:梁某全不知社会革命之真。又曰:梁氏之攻民生主义,于民生主义毫无所知者也。夫浅学如余,则安敢自云能知者。但吾初以为公等必知之甚深然后言,及证以贵号前后十号之伟著,则公等所知,视“目不识欧文,师友无长者”之梁某,且不逮焉。惟不知者乃易言之,乃夫子自道耶?若夫公等之四不象的民生主义,其甚深微妙,则真非我之所得知矣。

    吾初以为社会革命论,在今日之中国,不成问题,不足以惑人,故听彼报之鸦蛙聒阁,不复与辩,谓无取浪费笔墨也。今彼报乃宝此燕石,沾沾自喜,且无识者亦彼复附和之,故不得不为之疏通证明,非好辩也。虽然,本论之对于彼,亦可谓不留余地矣。彼报见此,其将幡然悔悟,自知其扰扰之无谓耶?抑将老羞成怒,再为狼嗥牛吼之态,折理不胜,惟事嫚骂耶?此则非吾所敢言矣。

    以上据鄙见以解决“中国今日社会应为根本的革命与否”之一问题已竟,今将附论“中国今日若从事于立法事业,其应参用今世学者所倡社会主义之精神与否”之一问题。此问题则吾所绝对赞成者也。此种社会主义,即所谓社会改良主义也,其条理多端,不能尽述,略举其概,则如铁道、市街、电车、电灯、煤灯、自来水等事业皆归诸国有或市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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