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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组反驳 一个著名的英国哲学家作,和著者的答辩① Ⅰ
约定是否把这些事物的名称连接对了或错了。如果是这样的话(很可能是这样),那么推理将取决于名称,名称将取决于想象,想象也许(我觉得)将取决于物体性器官的运动;因此精神无非是在有机物体的某些部分里的运动。

    在第二个沉思里,在我用蜡的例子指出什么是我们在蜡里想象的东西,什么是我们单用理智领会的东西的时候,我解释了想象和理智或精神的纯粹概念之间的不同;可是我在别的地方也解释了我们理解一件事物怎么跟我们想象这件事物不同,举例来说,要想象一个五边形,就需要特别集中精力把这个形状(即它的五个边和五个边内所包含的空间)给我们弄得就好象是在面前一样;要去领会,我们就不使用这个方法。在推论里所做的总和并不是名称的总和,而是名称所意味着的事物的总和。我奇怪为什么有人能够想到相反的东西上了。

    因为有谁怀疑一个法国人和一个德国人,尽管他们用完全不同的名称来领会,对于同样事物不能有同样的思维或推理呢?这位哲学家当他说到我们关于名称的意义所任意做的约定时,他不是谴责他自己吗?因为如果他承认什么东西是由言语来表达它的意义,那么为什么他不愿意承认我们的言词和推理是表现为意义的东西的言词和推理,而不单单是言语的言词和推理呢?当然,用同样的方式和同样正确的理由他得出结论说,精神是一种运动,他也可以得出结论说,地是天,或者他愿意说什么就说什么;因为世界上没有别的东西在其间有象运动和精神之间的差别那样合适的了,它们是属于两种完全不同种类的东西的。

    关于第三个沉思论上帝

    “它们之中”(即在各人的各种思维之中)“有些是事物的影像,只有这些影像才真正适合观念这一名称:比如我想起一个人,或者一个怪物,或者天,或者一个天使,或者上帝。”

    当我思维到一个人时,我给我表象一个观念或者一个由颜色、形状组成的影像,对于这个观念或影像我可以怀疑它是否和一个人相称,或者是否不相称。当我思维天的时候也一样。当我思维一个怪物的时候我给我表象一个观念,或者一个影像,对于这个观念或影像我可以怀疑它是什么动物的肖像,这个动物并不存在,但是它可以存在,或者它以前存在过。

    当有人思维一个天使的时候,在我心里出现的有时是一个火焰的影像,有时是一个带翅膀的小孩子的影像,我可以肯定地说,这个影像并不象一个天使,从而它并不是一个天使的观念;而是我们相信有一些看不见的、非物质性的造物,它们是上帝的大臣,我们就把天使这个名称给了我们相信或假设的一个东西,尽管我由之而想象一个天使的这个观念是由一些看得见的东西的观念组合成的。

    上帝这个令人尊敬的名称也是这样。对于上帝我们没有任何影像或观念;这就是为什么不许我们用偶像来崇拜他的原故,因为恐怕我们好象是领会了不可领会的东西。

    因此,我们心里好象根本没有上帝的观念;就跟天生的瞎子一样,他多次接近火,他感觉到了热,认识到这火是由于一种东西热起来的,听人说这就叫做火,就得出结论说有火,虽然他不认识火的形状和颜色,真正来说,他根本没有什么火的观念或影像表现在他心里。同样,当人看到他的一些影像或者一些观念必定有什么原因,而这个原因之上必定还有别的原因,这样一直推到最后,或者推到什么永恒的原因,因为它并没开始存在过,在它之前就不能有原因,这就使他必然说有一个永恒的存在体存在,尽管他并没有他可以说是这个永恒存在体的观念,可是信仰或者他的理性说服他把这个原因称之为上帝。

    现在既然笛卡尔先生从这个假设(即我们在我们心中有上帝的观念)做出了上帝(也就是说,一个全能、全智、宇宙的创造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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