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者对神学圣师阿尔诺先生所做的对第四组反驳的答辩①
去追寻世界上一切事物的动力因,就连上帝也不例外,那么我们就不能使用它;因为在我们证明上帝存在之前,我们有什么理由不去追寻上帝存在的动力因呢?
因此,我们可以问每一个东西,它是由自己而存在的呢,还是由别的东西而存在的?不错,用这种办法我们可以得出上帝存在的结论,虽然我们不用形式的、严谨的词句解释我们应该怎么理解由自己而存在这几个字。
因为,凡是只遵照自然的光明领导而行事的人,都立刻在他们的心中在这里形成某一种概念,这种概念既有动力因,也有形式因,它对二者是共同的,也就是说,由别的东西而存在的就是象由一个动力因那样由别的东西而存在的,而由自己而存在的就是象由一个形式因那样,也就是说,它具有一种不需要动力因的那种性质而存在的。这就是为什么我没有在我的沉思里解释这一点,以及我把它当作一个自明的东西而省略去,不需要作任何说明的原故。
但是,当那些由于长期习惯而有这种意见,即断定任何东西都不能是它自己的动力因,而且认真把这种原因同形式区分开来的人,看到人们问什么东西不是由自己而存在的,很容易是这样的,即在他们的心里只想到纯粹的动力因,他们想不到由自己这几个字应该被理解为就象由一个原因那样,而只想到其反面,即没有原因;因此他们认为有一个什么东西存在,我们不应该问它为什么存在。
由自己这几个字的这样解释法,如果它被接受的话,它会使我们抛弃能够证明上帝由于结果而存在的办法,就如同由第一组反驳的作者所已经证明的那样:这就是为什么我们绝对不能同意的原故。
可是,为了恰当地回答他的反驳,我认为有必要证明在真正的动力因和没有原因之间有一个什么中间的东西,即一个东西的正面本质,动力因的观念或概念可以如同我们在几何学里习惯地用同样的方式那样延伸到它。在几何学里我们把要多大有多大的一条弧线的概念延伸到一条直线上去,或者一个具有无穷的边的多边形的概念延伸到圆的概念上去。
我认为没有比我以前做过的更好的解释了,那时我曾说过: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不应该把动力因的意义限制到那样的一些原因上,那些原因与它们的结果不同,或者在时间上在其结果之先。因为一方面那会是没有意义的,而且毫无用处,因为没有人不知道一个同一的东西不能与其本身不同,也不能在时间上在它本身之先;另一方面也因为这两个条件中的一个可以从它的概念中被取消,而并不妨碍动力因的概念保持完整。
因为没有必要让它在时间上在它的结果之先,这是非常明显的,因为只有当它象我们所说过的那样产生它的结果时,它才有动力因的名称和性质。
但是从另外一个条件之不能被取消,我们只应得出这样的结论,即这并不是一个真正的动力因,这我承认;不过这并不能说它绝不是一个正面的原因,这个原因可以认为和动力因相类似,而这正是在所提出的问题上所要求的。因为就是由于自然的光明,我领会到,如果我把存在给了我,我就会把凡是在我心里有其观念的完满性都给我,同时我也领会到,没有什么东西能够按照人们习惯于用限制真正的动力因的意义的办法来把存在给予自己,即同一的东西,由于它给了自己存在,它就不同于它自己,因为它接受了存在;在这二者之间有矛盾:是它本身,又不是它本身或不同于它本身。
因此,当我们问道是否有什么东西能把存在给予它自己的时候,这只能这样去理解,即某一个东西的本性或本质是否是这样的,即这个东西不需要动力因就能存在。
当我们接着说:如果什么东西是这样的,即如果它真地是还不具备它有其观念的一切完满性的话,它就会把这些完满性都给它自己。这就是说,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