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六个沉思的第五组反驳① Ⅱ
二、在这以后,你把观念(在它们作为影像这一点上,你想把它们算做是思维)分为三种:有些是与我们俱生的,有些是来自外界的、外来的,还有些是由我们制造和捏造的。在第一类下面你放上你对于一般称之为一个东西、或一个真理、或一个思维所具有的理智;在第二类下面放上你对于你所听到的声音,你所看见的太阳,你所感觉到的火所具有的观念;
在第三类下面你放上你自己所虚构和捏造的人鱼、鹫马以及诸如此类的其他一些怪物。接着你说也许你所有的观念都是外来的,或者都是与你俱生的,或者都是由你造成的,因为你还没有足够清楚、分明地认出来它们的来源。因此为避免错误(可能一直到观念的来源完全被认清以后,错误也还会发生)起见,我想现在请你注意:全部观念好象都是外来的,它们是由存在于理智以外的事物落于我们的某一个感官之上而生起的。因为,实际上,精神不仅有(甚至可以说它本身就是)领会从外在对象发出,通过感官而达到精神的那些外来的观念的能力,有把这些观念赤裸裸地、清清楚楚地领会为就是精神本身所接受它们的那个样子的能力;而且也有把这些观念各式各样地加以集合、分割,加以放大、缩小,并用其他若干方式加以对比、组合的能力。这样一来,至少你所建立的第三类观念和第二类观念毫无区别;因为,一个狮头羊身龙尾怪物的观念实际上和一个狮头的观念、一个羊身①的观念、一个蛇尾的观念并没有什么不同,精神把它们聚集起来,组成一个单一的观念;因为,把它们分割开来看,或对每一个加以个别的观察时,它们都是外来的,来自外界的。同样,一个巨人的观念,或者是人们领会为象一座山,或者是,假如你愿意的话,象世界那样大的人的观念,就象精神任意加以放大的一个普通高度的人的外来观念,而精神把这个观念越放大,领会得就越模糊。同样,从来没有见过的一个金字塔的观念,或者一个城市的观念,或者其他任何东西的观念,就是人们以前见过的一个金字塔或一个城市的外来的、多少改了样的、因而是模糊的观念,精神把这个观念加以某种方式的增添、划分和类比。
①原文是羊肚子。
至于你所称之为天然的,或者你所说的与我们俱生的那一类观念,我不相信有任何一种观念是属于这一类的,我甚至认为人们用这个名称称谓的一切观念似乎都是外来的。你说:由于我的本性使然,我能够理解一般称之为一个东西的是什么。我想你不是指理解的功能本身说的,关于这个功能,并无可怀疑之处,在这里也不是问题之所在;我想你是指一个东西的观念说的。你也并不是指一个个别东西的观念说的;
因为太阳、这块石头、以及一切个别的东西,都是属于你所说的其观念是外来的而不是天然的那一类东西。你指的是一种被一般地考虑、作为存在的同义语并有着和存在相等的广延的东西的观念。然而,请问你,假如不是同时在精神里有那么多的个别东西,精神把这些东西抽象出来,做成一个一般地适合于一切东西而不是特殊地适合于一个东西的一种概念或一种观念的话,那么这一般的观念怎么可能在精神里呢?
假如一个东西的观念是天然的,那么一个动物的观念,一个植物的观念,一块石头的观念,以及一切普通观念当然就都是天然的,而我们就用不着费那么大的事去把许多个别的东西加以辨识,以便在把所有不同点去掉之后,我们得到的只是对各个东西都有共同性的东西,或者是(这也一样),以便得以由之而做成一个类的观念。你还说你的本性使你能够理解什么是真理,或者,把这话诠释出来是,真理的观念天然地印到你的灵魂里。可是,假如真理只是判断和所判断的事物二者之间的一致性而不是别的,那么真理就只是一种关系,因而它就不能同事物本身和事物的观念二者之间的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