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六个沉思的第五组反驳① Ⅳ
时候;因为这些真理太明显了,不可能让我们有所怀疑;即使我们能够不信任我们其他一切知识的真实性,但至少我们不能怀疑这一点,即一切事物给我们表现得就像它们给我们表现的那样,而且它们那样地表现给我们也不可能不是非常真实的。并且虽然自然似乎给我们提供出许多为理性所告诉我们不要去相信的东西,但这并不能去掉现象的真实性,并不能使这件事不是真的,即我们把什么东西看成我们所看见的那样。不过,在这里不是去观察理性和感官的刺激怎样矛盾,以及是否也许像左手没有自持之力而用右手托住它那样,或者像什么别的样子。
三、你随后就进到问题里面来了,但是你好像仅仅轻微地接触了一下;因为你接着这样说:可是现在既然我开始更好地认识了我自己,开始更清楚地发现了我的来源的创造者,那么我真地就不认为我应该糊里糊涂地接受感官好像告诉我的一切东西;不过我也不认为我应该把什么都统统拿来怀疑。
你这话说得有道理,我想毫无疑问,你的思想一向是建筑在这个基础上的。
你继续说:首先,因为我知道凡是我所清楚、分明地领会的东西都能像我所领会的那样是上帝产生的,只要我能清楚、分明地领会一个东西而不牵涉到别的东西,就足以确定这一个东西是和那一个东西有分别或不同的,因为它们可以分开放置,至少由上帝的全能把它们分开放置;至于什么力量把它们分开,使我把它们断定为不同的东西,这倒没有关系。对此我没有什么别的话可说,只有一点:你是用一个模糊的东西来证明一个清楚的东西,更不要说你所得出的结论中有某种模糊不清的东西。我也不去反驳你:必须事先论证了上帝存在以及他的能力能够达到哪些东西上去,然后再来指出他能做出你所能够清清楚楚地领会的一切东西。我仅仅问你是否清楚、分明地把三角形的这个特性,即最大的角对最大的边,同另外的一个特性,即三角之和等于二直角,分开来领会;你是否因此就相信上帝能够把这个特性同另外的一个特性分开,使三角形能够有时有这个特性而没有那个特性,有时有那个特性而没有这个特性。不过,为了让我们不要在这上面谈得太多,也因为这个分别对于我们的问题关系不大,你接着说:从而,就是因为我确实认识到我存在,同时除了我是一个在思维的东西之外我又看不出还有什么别的东西必然属于我的本性或属于我的本质;因此我确实有把握断言我的本质就在于我是一个在思维的东西,或者就在于我是一个实体,这个实体的全部本质或本性就是思维。就是在这里我想要停一下;不过在这上面只要重复一下我关于第二个沉思所说过的话就够了,要不然就等一等看看你想怎么论证。
这就是你得出来的结论:而且,虽然也许(或者不如说的确,像我即将要说的那样)我有一个肉体,我和它非常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不过,因为一方面我对我自己有一个清楚、分明的观念,即我只是一个在思维的东西而没有广延,而另一方面,我对于肉体有一个分明的观念,即它只是一个有广延的东西而不能思维,所以肯定的是:这个我,也就是说我的精神,或者是我的灵魂,也就是说我之所以为我的那个东西,是完全、真正同我的肉体有分别的,灵魂可以没有肉体而存在。这无疑是你想要达到的目的。既然全部问题主要在于此,那么就有必要在这里停一下,看看你怎么去解决。首先,这里的问题在于区别人的精神或灵魂和物体;但是你是指什么物体说的呢?当然,假如我理解得不错的话,那就是由肢体组成的粗浊的肉体;因为,你的话是这样说的:我有一个肉体;我和它是结合在一起的;不久以后你又说:我,也就是我的精神,肯定是同我的肉体有分别的;等等。但是,精神啊!我请你注意,问题可是并不在于粗浊的肉体上。我最好是按照某些哲学家的想法那样来反驳你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