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者对第五组反驳的答辩① 笛卡尔先生致伽森狄先生 Ⅰ
以使我确信,就我对我自己所认识的来说,我仅仅是一个在思维的东西,这是我在第二个沉思里所确信的全部东西,我们现在所谈的就是第二个沉思。我不应该承认这个在思维的实体是一个精细的、纯粹的、稀薄的……物体,因为在第二个沉思里我没有任何理由使我这样地相信;如果你有什么理由,那么应该告诉我的是你,而不应该要求我,让我来证明什么东西是假的,理由仅仅在于我不知道它,所以才不承认它。因为你这样做跟以下的说法没有什么区别:比如我现在是在荷兰,你说如果我不先证明我不是在中国,同时也不是在世界上其他任何地方,我说我在荷兰就不应该让人相信,因为也许有可能,由于上帝的全能,同一的物体可以同时在几个地方。当你接着说我也应该证明动物的灵魂并不是物体性的、身体丝毫无助于思维时,这显出你不仅不懂得证明一个东西的责任究竟在谁,而且也不知道每一个人应该证明的是什么;因为,对我来说,我既不相信动物的灵魂不是物体性的,也不相信身体丝毫无助于思维;我只是说这里不是检查这些东西的地方。
四、在这里你感到暧昧不清的原因是由于对灵魂这一词的理解不同;不过对于这一词我已经说明了那么多遍,因而我耻于在这里再重复了。我要说的仅仅是,名子一般是由无知的人起的,这就使这些名子不总是跟它们所意味着的东西那么恰当。虽然如此,自它们一旦被人接受了之后,我们就不能随便加以改变,而只能在我们看到它们的意义没有被很好地理解的时候改正它们的意义。这样,因为最初起那些名子的人也许没有在我们心里把我们由之而吃饭、生长以及不用思维而做的、跟动物做的同样的其他一切活动的这个本原,同我们由之而思维的本原区分开来,他们把二者都叫做灵魂,而当他们以后看到思维是不同于吃饭时,他们就把在我们心中具有思维功能的那个东西叫做精神,并且认为这是灵魂的主要部分。而我,注意到我们由之而吃饭的这个本原跟我们由之而思维的本原完全不同,我就说灵魂这个名子,当它同时既指这个又指那个的时候,是有歧义的,而为了使这个本原被确切地当做第一行动或人的主要形式时,它应该仅仅是指我们由之而思维的这个本原说的,我绝大部分时间都是把它叫做精神以便避免这种歧义和暧昧。因为我并不把精神看做是在思维的这个整个灵魂。
可是你说,你很难知道是不是灵魂一直在思维。不过,既然灵魂是一个在思维的实体,它为什么不一直在思维?如果我们不记得在我们母亲肚子里或者在昏睡时我们思维了些什么,这也没有什么奇怪,因为我们连当我们成年、健康、清醒的时候甚至对于我们明明知道曾经思维的事都想不起来;
这是因为,要把精神在它同身体结合的时候曾经思维过的事想起来,必须是这样才行,即把某些思维的痕迹印在大脑里,精神向着这些痕迹转动并且把它的思维结合到这些痕迹上去,它才能想起来。而如果一个孩子或者一个昏睡的人的大脑不适于接受象这样的一些印象,这有什么奇怪呢?
最后,当我说也许有可能是,我还不认识的东西(即我的身体)跟我已经认识了的我(即我的精神)没有什么不同,这我一点也不知道,我也不去争辩,等等时,你反驳我说:如果你一点也不知道,如果你不去争辩,那么为什么你说你决不是那些东西?在这个地方说我承认了我不知道的东西,这是不对的;因为,正好相反,由于那时我还不知道身体跟精神是一回事还是不是一回事,我并没有想承认什么,我考虑的仅仅是精神。一直到最后,在第六个沉思里,我才不仅承认,并且非常清楚地证明了精神实际上是同身体有区别的。可是你自己在这上面却犯了很大的错误,因为你没有拿出一点点理由来说明精神跟身体没有区别,不经过任何证明就对它加以肯定。
五、我关于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