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者对第五组反驳的答辩① 笛卡尔先生致伽森狄先生 Ⅰ
创造的完满性扩大了的这种能力,也就是说,把不是那么大、那么完满的什么东西领会为那么大、那么完满的这种能力,如果不是只能来自我们所具有的在我们心里更大的一个东西的观念,即上帝本身的观念,那么它能来自什么地方呢?最后,说如果上帝并不比我们所领会的更大,那么他就没有什么了不起,这话也不对;因为我们领会他是无限的,而没有什么东西是比无限再大的。不过你把智力活动和想象混为一谈了,你硬说我们把上帝想象成为什么强大的巨人,就好象没有看见过大象的人把大象想象成就象一个粗大得不得了的小蛆那样,我和你一起承认这是十分粗卤的。
五、为了硬反对我,你在这里说了很多东西,其实你说的没有一件是反对得着我的,因为你得出的结论和我的结论一样。虽然如此,你随处掺杂了许多我不同意的东西,比如,在一个结果里的东西没有不是首先在它的原因里的这个定理里,你说什么这个原因应该是指质料因,不应该是指动力因说的,因为形式的完满性事先存在于质料因里,这是无法理解的。它应该事先只存在于动力因里。还有,一个观念的形式的实在性是一个实体,以及其他许多诸如此类的东西,也都是我不能同意的。
六、假如你有什么理由证明物质性的东西的存在性,你无疑会已经在这里提到了。可是。既然你仅仅问是不是真地我不清楚除了我以外世界上还有什么别的东西存在,并且硬说用不着去寻求一件如此明显的事情的理由,以及这样一来你就仅仅听从你的一些旧成见的支配,那么这比你什么都不说还更使人看出你没有任何理由来证明你所肯定的东西。至于你关于观念所说的话,这用不着答辩,因为你把观念这一名称仅仅局限于任意勾画出来的影象;而我是把它扩展到我们用思维所领会的一切上去的。
不过我顺便问问你:你用什么论据来证明什么都不能作用于自己本身?因为使用论据并且证明你说的话,这并不是你的习惯。你用手指和眼睛的例子来做证明,说手指不能打它自己,眼睛除非在镜子里就不能看它自己。对于这个,我很容易回答:能看到自己的既不是眼睛,也不是镜子,而是精神,只有精神既能认识镜子,又能认识眼睛,又能认识它自己。在物体性的东西里也可以举出一个东西作用于它自己本身的行动的例子,比如当一个陀螺旋转的时候,这种旋转难道不是作用于自己本身的行动吗?
最后,必须注意,你硬说我说过物质性的东西的观念是来自精神的,我并没有这样说过;因为我在以后曾特意指出观念经常出自物体,指出人们证明物体性的东西的存在就是由于这个原故。而我在那个地方只是由于在结果里的东西没有不是形式地或者卓越地存在于它的原因里的这个定理才说在观念里边有那么多的实在性,人们本来应该由此得出观念不能仅仅是来自精神这样的结论的;因此你这是无的放矢。
七、你在这里说的没有不是你以前说过而被我全部驳斥过了的。我在这里仅仅就无限的观念警告你:你说,如果我不懂得无限,这个观念就不可能是真的,而我所认识的只多是无限的一个部分,甚至是非常小的一个部分,它跟一根头发的画象之不能表象一个整个的人一样,不能表象无限。我说,我将警告你:说我懂得什么东西,而我懂得的就是无限,这是毫无道理的;因为,既然不可理解性本身就包含在无限的形式理由内,那么为了具有一个无限的真实观念,它绝对用不着被懂得。尽管如此,非常明显的是:我们关于无限所具有的观念不仅仅表象无限的一个部分,而且,按照被一个人类的观念所应该表象的那样,表象无限的全部。虽然无疑上帝或者其他什么灵性可以具有一个比人所具有的观念完满得多,也就是说正确得多、明显得多的观念,就如同我们说,在几何学里不内行的人,当他把三角形领会为一个由三条线构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