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自然选择:即最适者生存 2
也不喜欢中间标准,只喜欢极端类型”这一熟知的原则下,他们就都选择和养育那些喙愈来愈长的、或愈来愈短的鸽子(翻飞鸽的亚品种实际就是这样产生的)。还有,我们可以设想,在历史的早期,一个民族或一个区域里的人们需要快捷的马,而别处的人却需要强壮的和粗笨的马。最初的差异可能是极微细的;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一方面连续选择快捷的马,另一方面却连续选择强壮的马,差异就要增大起来,因而便会形成两个亚品种。最后,经过若干世纪,这些亚品种就变为稳定的和不同的品种了。等到差异已大,具有中间性状的劣等马,即不甚快捷也不甚强壮的马,将不会用来育种,从此就逐渐被消灭了。这样,我们从人类的产物中看到了所谓分歧原理的作用,它引起了差异,最初仅仅是微小的,后来逐渐增大,于是品种之间及其与共同亲体之间,在性状上便有所分歧了。
但是可能要问,怎样才能把类似的原理应用于自然界呢?我相信能够应用而且应用得很有效(虽然我许久以后才知道怎样应用),因为简单地说,任何一个物种的后代,如果在构造、体质、习性上愈分歧,那末它在自然组成中,就愈能占有各种不同的地方,而且它们在数量上也就愈能够增多。
在习性简单的动物里,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这种情形。以食肉的四足兽为例,它们在任何能够维持生活的地方,早已达到饱合的平均数。如果允许它的数量自然增加的话(在这个区域的条件没有任何变化的情形下),它只有依靠变异的后代去取得其他动物目前所占据的地方,才能成功地增加它们的数量:例如,它们当中有些变为能吃新种类的猎物,无论死的或活的;有些能住在新地方,爬树、涉水,并且有些或者可以减少它们的肉食习性。食肉动物的后代,在习性和构造方面变得愈分歧,它们所能占据的地方就愈多。能应用于一种动物的原理,也能应用于一切时间内的一切动物,——这就是说如果它们发生变异的话,——如果不发生变异,自然选择便不能发生任何作用。关于植物,也是如此。试验证明,如果在一块土地上仅播种一个草种,同时在另一块相像的土地上播种若干不同属的草种,那末在后一块土地上就比在前一块土地上能够生长更多的植物,收获更大重量的干草。如在两块同样大小的土地上,一块播种一个小麦变种,另一块混杂地播种几个小麦变种,也会发生同样的情形。所以,如果任何一个草种正在继续进行着变异,并且如果各变种被连续选择着,则它们将像异种和异属的草那样地彼此相区别,虽然区别程度很小,那末这个物种的大多数个体,包括它的变异了的后代在内,就能成功地在同一块土地上生活。我们知道每一物种和每一变种的草每年都要散播无数种籽;可以这样说,它们都在竭力来增加数量。结果,在数千代以后,任何一个草种的最显著的变种都会有成功的以及增加数量的最好机会,这样就能排斥那些较不显著的变种;变种到了彼此截然分明的时候,便取得物种的等级了。
构造的巨大分歧性,可以维持最大量生物生活,这一原理的正确性已在许多自然情况下看到。在一块极小的地区内,特别是对于自由迁入开放时,个体与个体之间的斗争必定是极其剧烈的,在那里我们总是可以看到生物的巨大分歧性。例如,我看见有一片草地,其面积为三英尺乘四英尺,许多年来都暴露在完全同样的条件下,在它上面生长着二十个物种的植物,属于十八个属和八个目,可见这些植物彼此的差异是何等巨大。在情况一致的小岛上,植物和昆虫也是这样的;淡水池塘中的情形亦复如此。农民们知道,用极不同“目”的植物进行轮种,可以收获更多的粮食:自然界中所进行的可以叫做同时的轮种。密集地生活在任何一片小土地上的动物和植物,大多数都能够在那里生活(假定这片土地没有任何特别的性质),可以说,它们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