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朗读
暂停
+书签

视觉:
关灯
护眼
字体:
声音:
男声
女声
金风
玉露
学生
大叔
司仪
学者
素人
女主播
评书
语速:
1x
2x
3x
4x
5x

上一页 书架管理 下一章
第4章 论主体的第一类客体,以及在这类客体中起支配作用的充足根据律的形式 3
,正如知性本身是对于因果的直接认识而非别物。这也正是为什么因果律不适用于物质自身的原因,就是说,物质不生不灭,生存不息。因为,一方面,这是由于因果律是物质的偶性(形式和本质)即存在的所有产生和消失之所有交替的必不可少的条件;另一方面,客观地看,这是由于物质就是这样的纯粹因果自身:它的能力不能施于自身,正如眼睛洞察万物却不能看到自身一样。因而“实体”和物质是同一的,我们可以称实体为抽象意义上的行为,把偶性即特殊的行为方式称为具体的行为。——这些都是真正的即先验的、唯心论所得出的结论。在我的代表作中我已经表明,物自体——就总体而言,即存在于我们的表象之外的无论什么东西——都不能由表象而获得,而是必须以与此完全不同的途径,把我们引导到万物的内部,仿佛是通过背信弃义才得以进入城堡,从而获得物自体。

    --------

    ①比较第二版,第一卷第四部分第9页和第二卷第48~49页(第三版,第一卷第10页;第二卷第52页。英译本第一卷第9~10页;第二卷,第218页)。

    但是,如果把我刚给出的真实的、深刻的、彻底的、并且证实了直观的要素都是主观的这样一个经验直观分析与费希特的代数公式“自我”=“非我”相比;与他那种为了能够欺骗读者而有意使用的即使不是荒唐的、也是含糊其词的语言表达的虚假诡辩证明相比;与他那种从“自我”本身中编造“非我”的解释方式相比;简言之,与那些因对科学毫无所知而插科打诨相比;这只能是十足的诡计,如果还要把两者等同起来,那就更是令人发指。并且,我坚决反对与这个费希特有任何共同之处,正如康德特地在《耶拿文学报》的一则通告中公开强调的那样。黑格尔主义者以及那些同样的笨蛋尽可以继续滔滔不绝地侈谈康德——费希特哲学,但康德主义哲学是康德主义哲学,费希特主义骗术是费希特主义骗术,这是实际情况,而且将来还会如此,尽管在德国褒劣贬优者远较他国为多。
上一页 书架管理 下一章

首页 >论充足根据律的四重根简介 >论充足根据律的四重根目录 > 第4章 论主体的第一类客体,以及在这类客体中起支配作用的充足根据律的形式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