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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论主体的第二类客体以及充足根据律在其中起支配作用的形式
自己,而察觉不到他从中获得的唯一明净的思想是:“有目的而又一无所有之物”。而且,“善、真、美”作为所谓的理念得到易动情感和心肠柔软者的高度赞扬,虽然它们实际上不过是三个非常宽泛、抽象的概念,因为它们是从众多事物和关系中析取出来的;因此,像许多其它的这类抽象概念一样,它们完全是空洞的。至于它们的内容,我在前面(第二十九节)已表明,真理就其特性来说只属于判断,即只具有逻辑特性;至于另外两个抽象概念,我建议读者一部分参阅我的代表作第一卷第六十五节,一部分参阅我的代表作整个第三卷。假如我们设想每次提到这三个贫乏的抽象概念时,都端出一副庄严神秘的姿态,眉毛也扬到额头上,青年人便由此很容易相信它们后面藏有某种奇特而又不可言说的东西,使它们有资格被称为理念,有资格被套到自称为形而上学理性的马车上胜利前进。

    --------

    ①叔本华在这里补充到,“特别是当被宣称为UedaDhen的时候”。

    因此,当有人对我们说我们拥有一种获得直接的、物质的(即不仅是形式的,而且是实体的)、超感觉的知识(即超越一切可能经验的知识)的能力,一种专用于形而上学远见卓识的能力,这种能力是我们生来就具有的——我不得不冒昧地把它称之为一个十足的谎言。因为只要稍稍公正地自我审查一下,就足以确信我们身上绝对没有这种能力。而且,一切诚实且富有才能的权威思想家在任何时代所取得的成果,都会与我的主张完全一致。我的主张如下:我们整个认识能力中所固有的一切,因此是先天的且独立于经验的一切,都严格地被限于认识的形式部分,即被限于理智所特有的功能以及所起作用的唯一方式的意识之中;但为了给出物质的认识,这些功能全部需要从外界获得材料。因此,在我们自身内存在的是外在的、客观的直观形式:时间和空间以及因果律——作为知性的一种纯粹形式可以使它建构客观的、物质的世界——最后是抽象认识的形式部分,即这最后一部分存在于逻辑中并与之相关,因此,我们的前辈恰当地把它称为“理性理论”。但是,这种逻辑又教导我们,依据一切逻辑法则而形成判断并获得结论的概念,必须借助于直观的认识获得它们的材料和内容;这恰如创造直观的认识的知性要仰仗感觉获得材料并把内容给予它的先天形式。

    这样,我们认识中的任何材料,即一切不能被还原为我们理智的主观形式、活动的具体方式及其功能的东西,——因此,它的所有材料,——都是从外界来的;即说到底是从形体世界的客观直观中来的,它的根源就在感觉中。正是这种直观,就其所涉及的物质内容而言,也就是经验认识,被理性——真正的理性——加工整理为概念,并借助语词从感觉上固定下来;然后这些概念为组成判断和结论的概念组合提供材料,这就构成了我们思维世界的纬纱。因此,理性绝对不包含物质的而只包含形式的内容,这该是逻辑学的课题,因此,在其思维过程中,它只包括形式和法则。在反思过程中,理性不得不完全从外界即从知性已产生的直观表象中获得物质内容。在形成概念的过程中,知性的功能首先运用于这些物质内容,对事物的各种特性进行取舍,然后把留下的几种特性连接成一个概念。然而,如我已表明过的,表象通过这一过程丧失了可以直观地被知觉的能力,同时,它们也变得更易于理解。因此,理性的功效就在于此,也仅在于此;但它永远不能从自身的来源中提供物质内容。——它除形式之外别无所有,它的本质是阴性的;它只能受孕,但不能自孕。在所有的拉丁和日耳曼语言中,理性都是阴性的,并非纯粹的偶然现象;因而,知性必然是阳性的。

    在使用诸如“健全的理性教导说”或“理性应该控制激情”这类表达式时,我们无论如何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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