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力与力的交互作用
表现好象是上述的那个他物,这个他物从外面到它这里,并且对它起诱导作用。但是事实上力既然必然地外在化它自己,则它在自身中已具有那被设定为他物的东西了。我们必须撤消以前的那种设定,以为力是一个单一体,而力的本质、力的表现,乃是一个他物,乃是从外面到它这里来的。可是力本身毋宁就是那些作为质料的诸多环节借以持存的共同媒介;换句话说,力已经外在化它自己,而那据说是从外面诱导它的他物,实际上就是力自身。所以力现在作为发挥了的质料之媒介而存在。
但是它立刻本质上又具有持存着的质料之被扬弃的存在形式,换言之,它本质上是单一的,这种单一性因而现在就是力的他物,因为现在力是被设定为诸多质料的媒介,而力的这个本质就外在于力了。但是力必然要成为它还没有被建立成为的那个东西,所以就有这个他物前来,诱导它返回它自身,或者扬弃它的外在化。但是事实上力本身就是这种返回到自身或这种外在化的扬弃过程。单一性当它一出现时,立即就消失成为一个他物了,力就是这个他物本身,力就是返回到自身的力。
那作为他物而出现的并且作用于它既诱导它外在化自己又诱导它返回到自己的东西,象刚才所表明那样,就是力的本身;因为他物同样表明其自身为共同的媒介和单一的东西,所以每一个这种形态都同时只表现为消失着的环节。因此由于力就是一个它为他物、他物为它的东西,一般讲来它就还没有从它的概念里发挥出来。但这里同时有了两种力,这两种力的概念诚然是同一的,但是却从它的统一性过渡到它的二分性。这对立本质上并不是仍然完全只属于一个环节的地位,而它似乎通过这种二分裂为已经成为完全独立的力,并且不受统一性的支配。至于这种独立性所造成的情况是什么样子,我们将进一步较确切地看到。首先那作为能诱导的第二种力,亦即按它的内容说作为共同的媒介的东西走出来与那个被认作被诱导的力相对立;不过,既然第二种力本质上是这两个环节的交替,而且本身即是力,所以事实上只有当它同样是被诱导来作为共同媒介时,它才是共同的媒介;并且同样它之所以是消极的统一性,能诱导力返回自身,也只是因为它是被诱导到那样作的。由于这样在那能引诱的与那被诱导的两个环节之间发生的差别也就起了变化,两者间的规定性都发生相互的转换。
这样一来,这两种力的交互作用包含着:两者的这种相反的规定、两者在这种规定中的彼此互为对方而存在,以及这些规定之绝对的直接的转换——亦即包含着这样一种相互的过渡,只有通过这种过渡,使得两种力看起来好象是独立的那些规定才有其存在。譬如,那能诱导的力被设定为共同的媒介,而反之那被诱导的力被设定为被迫返回自身的力;但是前者之所以是共同的媒介,只是由于它的对方是被迫返回自身的力;换句话说,对前者说来,后者毋宁是能引诱的力,并且只有它才使得前者成为共同的媒介。前者只有通过它的对方才获得它的规定性,并且前者之所以是能诱导者只因为它被对方诱导到那样,亦即由于它被诱导到成为能诱导者;它同样立即丧失掉这种被给予的规定性,因为这个规定性要过渡到对方,或者毋宁它已经过渡到对方了,那异己的(fremd)能诱导者出现为共同的媒介,但这只因为这能诱导者是被力诱导到这样作的。但是,这就是说,是力使它能够诱导的,而力本身毋宁本质上就是共同的媒介,力所以能使那能诱导者具有这样的规定,乃是因为这个另外的规定在本质上是属于力的,这就是说,因为这个另外的规定毋宁就是力本身。<u>http://www?99lib?net</u>
为了使我们对这一过程的概念得到更完备的理解,还必须注意:差异的本身表现出双重的形式,一方面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