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力的内在本质
物的内在核心是不可认识的;不过他们提出这种说法的理由我们必须从别的意义上去了解。关于刚才这里所说的内在核心诚然还没有知识出现,但是这并不是由于理性太短视了,或者受到限制了,或者任何别的理由(关于这一点现阶段知道得还很少,因为我们还没有深入到这点),而是为了对象本身性质的单纯,即因为在空虚中什么也不会被知道,或者从另一方面说来,就因为它恰好被规定为意识的彼岸。——其结果真正讲来是一样的,如果你把一个盲人放进一个内容丰富的超感官世界里(如果超感官世界有了这样丰富的内容,不管这内容是它自己所有的独特的内容,或者意识本身就是这内容),并且如果你把一个有视觉的人放进绝对黑暗之中,或者,听你的便,把他放进纯粹光明之中,并假定超感官世界就是这种纯粹光明或绝对黑暗。这个有视觉的人在纯粹光明中与在绝对黑暗中,皆同样什么也看不见,那么情形与此完全相同,一个盲人站在一个内容丰富的世界前面,也同样什么都看不见。如果通过现象意识对于事物内在核心和与它内在联系着的东西什么也看不见,那么它就只好停止在现象前面,这就是说,把现象当作某种真的东西,而对于这东西我们又知道它不是真的;换句话说——由于这样意识仍然陷于空虚之中,当然这空虚首先是被看成空无客观事物的空虚性,但是由于它是自在的空虚性,所以它就被认作空无一切精神的关系的意识本身的种种差别的空虚性,然而在这种完全空虚并被称为圣洁的世界里,却又不能不有某种东西,——于是意识就用它自身所制造出来的种种梦想、幻象去充满它;这个超现象的空虚世界不得不满意于它所受到的这样恶劣的待遇,既然梦幻都比它这个空虚世界要更好一些,那末它还配享什么更好的待遇呢!
但是那内在世界或者那超感官的世界是出现了,它是从现象界出来的,而现象界就是它出现的中介;换句话说,现象界就是它的本质,并且事实上就是它的充实。超感官界是被设定为感官事物和知觉对象的真理,但是感官事物和知觉对象的真理却是现象。那超感官界因此乃是作为现象的现象。
但如果就这样想,以为超感官世界因此就是感官世界或者就是直接感官确定性和知觉所认识的世界,那么这就未免错误理解上面这段话的意思。因为现象界并不是感性认识和知觉的世界被设定为存在着的世界,而乃是把它设定为被扬弃了的世界或者真正的内在世界。人们常常说,超感官界不是现象界;但这里所了解的现象界不是现象界,而毋宁是当作本身真实的现实性的感官世界。
〔3.规律作为现象的真理〕知性——这是我们这里考察的对象——现在正处于这样的地位,对于它那内在世界虽说出现了,但首先只是作为一般的、还没有实现的自在性;力的交替作用也仅有这种消极的意义,即不是自在的东西,如果它有积极的意义,那就仅在于它是中介的东西但却在知性之外。但是知性通过中介对内在世界的关系,就是它自己的运动,通过这种运动这内在世界就充满了内容。——力的交替作用对知性是直接的;但是对于知性那单纯的内在世界才是真的;因此力的运动同样只是作为单纯的东西一般地才是真的。不过从这种力的交替作用我们已经看见它有这样一个特性:那被另一个力所诱导而运动的力,也同样对另一个力来说是诱导者,那个能诱导者只有通过被诱导才成为能诱导者。这里就同样有了那规定性之仅仅的直接的交替或绝对的交换,这种规定性构成出现着的力的唯一内容,这内容不是共同的媒介就是消极的统一。在它以特定的形式出现时,它本身立即停止它出现时的原有形式;通过它的特定形式的出现,它诱导对方,而对方就通过它的诱导而表现它自身,这就是说,后者现在立刻就具有前者原来具有的形式。这两方面,诱导的关系与特定的相反的内容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