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自我意识的自由;斯多葛主义、怀疑主义和苦恼的意识
成了的牺牲里,意识一方面扬弃了它个别的独特的行动,但另一方面意识也就自在地消除了它的苦恼。至于这种苦恼之自在地消除,乃是出于这个推论中的另一项的行动,即自在存在着的本质的行动。但是同时非本质的那一项的那种牺牲却不是单方面的行动,而包含着对方的行动在自身内。因为放弃自己的意志只是就一方面说是消极的,但是按照它的概念说或就它本身说,它同时又是积极的,因为在放弃意志的过程中同时就肯定意志作为一个他物,肯定意志的本性不是个别的而是一个有普遍性的东西。就这个意识看来,那消极地设定的个别意志之积极的意义乃是另外一个方面的意志,这个意志由于是意识的对方,它不是通过自身,而是通过第三者、中介者,以劝导的形式出现。因此对意识来说,它的意志无疑地是一种普遍的和自在地存在着的意志,但是它自己本身不是这种自在存在。放弃它自己的个别的意志,在它看来,本质上还不是普遍意志之积极的环节。同样它对财产和享受的放弃也只有相同的消极的意义,并且那对它成为中介者的普遍的东西,在它看来,也不是它自己特有的行动。这种客观存在和自为存在的统一虽说是包含在行动的概念之内,并且因而也将成为意识的本质和对象,——但是由于意识没有把这个统一认作它的行动的概念,所以这个统一也没有成为意识的对象——直接地或通过它本身。它反而让那起中介作用的服务员说出它这种本身还摇动着的确信,即确信:它的苦恼自在地正是它的反面,这就是说,它的苦恼在它的行动中自在地会带来自我满足的行动或幸福的享受,同样它的贫乏可怜的行动也自在地是它的反面,亦即绝对的行动,并且确信,按照概念来说,一个行为只有当它是某种个别的行动时一般讲来才是真正的行动。
但是就苦恼意识自身来说,行动和它的实际行动仍然是贫乏而无意义的,它的享受仍然是一种痛苦,并且对这些情况加以扬弃,就其积极意义来说,仍然是达不到的彼岸。但是在这个对象里,在它看来,作为这种个别意识的它的行动和存在,是自在的存在和行动,于是对它说来就出现了理性这一观念,出现了意识确信在它的个别性里它就是绝对自在的存在,或者它就是一切实在这一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