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理性的确定性与真理性
时存在,而那为意识而存在的东西也就是自在的存在。达到了这个真理的意识是已经走过这条道路的,而当它直接地出现为理性时,它却已经忘记这条道路,或者说,这个直接出现的理性只作为这个真理的确定性而出现。它只保证它即是一切实在。但并不理解这个保证,因为那条被遗忘了的道路正就是对于直接表述了出来的这个保证或肯定的理解。同样的,没走过这条道路的人,尽管在具体的经验中他自己也会作出此种肯定,而当他听到这个〔抽象的〕单纯形式下的肯定时是不能对它理解的。
因此,凡本身并不表述达取此种肯定的那条道路而只从这个肯定开始的那种唯心主义,也就是一个既不了解自己又不能使自己为别人所理解的单纯的保证而已。它所表述出来的是一个直接的确定性,与这一个直接确定性对立着的还有其他的只在那条证明道路上才自己消失掉的直接确定性。因而除了那个确定性的保证之外,还有其他确定性的保证也同样有权要求自己与它并存。理性的基础在于各个意识的自我意识:我即是我,我的对象和本质就是我;没有哪一个意识将会否认理性有这个真理性。但是既然它凭借这个根据而承认这一个真理性,它也就承认其他确定性的真理性,即是说,它也承认:对我有他物存在;我以外的他物是我的对象或本质,或者说,我之所以是我自己的对象和本质,只因为我从他物一般中将我撤回而作为一个实在出现于他物一般之旁。——只有理性超脱这个对立的确定性而作为一种反思出现的时候,它的自我肯定才不仅仅是确定性和保证,而是真理;才不是与其他真理并存的,而是唯一的真理。真理的直接出现乃是它的现成的存在的抽象,而此现成存在的本质和自在存在,则是一个绝对的概念,即是说,是它的形成的存在的形成运动。——意识将以不同的方式决定它自己与他物或其对象之间的关系,其决定全看它正处于在发展过程中逐渐意识着它自身的世界精神的哪一阶段上。在每个阶段上,世界精神怎样直接发现和决定它自己和它的对象,或世界精神怎样自为地存在着,视它已经成为了什么或它已经自在地是什么而定。
理性就是确知自己即一切实在这个确定性。
但是这种自在或这种实在,还完全是一个一般的东西,还是实在的纯粹抽象。它是自在的自我意识所自为地成为的第一个肯定性,所以自我只是存在物的纯粹本质性或单纯范畴。范畴本来的意义是指存在物的本质性,但并不确定是一般存在物的还是与意识相对的存在物的本质性,而现在则成了只作为思维着的现实的那种存在物的本质性或单纯统一;或者说,范畴意味着:存在与自我意识就是同一个东西;而所谓同一个东西,并不是比较地相同,而是就其本身说根本是一个东西。只有坏的、片面的唯心主义才重新将这个统一作为意识摆在一边,而另将一个自在摆在另一边与它对立起来。——
但是这个范畴,即这个自我意识与存在的单纯的统一,现在在其自身就有差别,因为范畴的本质正就在于:它于他物中或绝对差别中直接与自身相同。因此,差别是存在的,但又是完全透明的,它同时是一个差别而又不是一个差别。它呈现为范畴的一种众多性。唯心主义将自我意识的单纯统一表述为一切实在,并直接将它作成本质,而没有先将它当作绝对否定的东西来理解(唯有这个绝对否定的东西自身才具有否定性、规定性或差别),如果说这是不可理解的,那么更不可理解的则是唯心主义认为范畴的诸区别或诸类属存在于范畴之中的论点。它的这个〔关于范畴〕一般的保证,如同关于任何某几种范畴的保证一样,是一个新的保证,但这个新保证自身就意味着人们不应该再将它认为是一个保证。因为既然在纯自我里,在纯粹知性自身,就已开始了差别,那就等于确认在这里直接性、保证和汇〔现成事物的〕发现已经被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