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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义务”到“志愿”——为“国际志愿者年”而作
所谓“无产阶级的超经济强制”论。苏俄理论家布哈林在他那本极有影响的《过渡时期经济学》中就专列一章曰“过渡时期的‘超经济’强制”,他指出,“专政”决不仅仅意味着对“阶级敌人”的强制,“用于工人阶级自身的新型的主要强制形式之一,是消灭所谓劳动自由。……必须消灭所谓劳动自由,因为‘劳动自由’是同正确组织起来的‘计划’经济和劳动力的计划分配不相容的”。所以,必须用“无产阶级专政下实行劳动义务制和国家分配劳动力的办法”来取而代之。这种“专政下的生产管理体系”,可以是有偿的“劳动军”,也可以是无偿的“义务星期六”,但都以军事化的强制为基础(126页)。在另一章中,布哈林还驳斥了那种认为布尔什维克将增加罢工自由的“资产阶级教授的谣言”,他说:“在实行劳动军、星期六义务劳动和劳动纪律的年份还发出这种叫声,难道不可笑吗?”(52页)可见,即使在理想主义激情澎湃的当时,“义务劳动”的基础也不是浪漫的道德自觉,而是“专政下的强制”。如果说在激情高涨时期这种强制还不那么明显,那么在随后激情消退中它的强制性就日益凸现了。斯大林时期著名的白海-波罗的海运河与远东共青城等工程当时都被宣传为理想主义“义务劳动”的样板,然而如今人们都知道:那实际上就是强迫劳动的巨大劳改营。我们在文革时期对这种“以专政的办法搞生产”的模式也不陌生。

    其实在字面上,“劳动义务制”就是与“劳动权利”相对的。所谓“义务”就是必须履行的强制规范,就象公民必须依法纳税。相反,“权利”则是指“可以做或不做某事的那种自由能力”,就像选举权意味着你可以选、也可以不选某人。“义务劳动”的出发点无论如何高尚,它既是“义务”,就决非权利,而没有权利当然也就谈不上“志愿”与否的问题。因此“义务劳动”与志愿服务虽然都表现为无偿(即使有偿也不是按市场交易原则形成的“劳务价格”)工作,但其实质却完全不同。因此毫不奇怪,“义务劳动”的传统越发达,志愿精神就越匮乏。当政府强力动员“做好事”不再时兴之后,作为自由公民一种志愿行为的“做好事”会显得如此困难、如此不被人理解乃至令人狐疑而陷入极为尴尬之局面,也就没有什么不可思议了。

    事实上,即使在国外,志愿服务与志愿公益事业也是在那些“自由市场”国家最发达,而那些“福利国家”或号称具有集体主义“亚洲价值”的国家则逊色得多。我曾在书中列举过1990年一个国际调查的数据:82%的美国公民至少为一个(平均2.4个)志愿公益组织提供过无偿服务,这个比例在德国为68%,加拿大为65%,英国53%,法国39%,意大利与日本名列七国之末,都只有36%。而最近的资料显示,在我国,志愿服务最发达的地方也是“自由市场”下的香港特区,1998年香港500万市民中参加志愿服务者有100万,占20%,而内地志愿服务相对发达的深圳,当年志愿服务者只占常住人口的2%,如考虑暂住人口,则更只有总人口的0.5%。

    人们往往认为,发达国家公益事业兴旺是因为他们的公民富有,所以有能力行善。其实不完全如此。像上海、深圳这样的我国首富城市人们收入水平至少不比发达国家20年前的水平低,但志愿服务的水平却比那些国家当时的水平要低得多。道理很简单,市场经济比计划经济更要求尊重人的权利与自主精神,具有充分权利的自由公民才能成为真正的“志愿者”。而志愿行善才是真善,因此志愿服务的发展水平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尺度。市场经济的制度安排以“经济人”为预设,但所谓“经济人”预设决不是什么“性恶论”。它只不过如俗言所称,是“先小人后君子”,以防止借道德的名义滥行强制而造成“以我之大私为天下之大公”(黄宗羲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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