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缠足、隆乳与“文化”比较
“自由”强加给汉人,或者说,汉人反抗剃发易服就是一种更严重的文化压迫,因为他们想把“自由”强加给满人。那不是胡扯吗?

    清初人民的反剃发斗争是一种捍卫“文化”的斗争,同时更是捍卫权利与尊严的斗争。而辜鸿铭在民国初年以蓄辫著称,他并没有受到什么干涉,因此他的行为并不是在捍卫什么“文化”。这倒不是说蓄辫与蓄发有什么优劣之分,也并不是否认蓄辫代表一种“文化”。任何“捍卫文化”的斗争首先都是捍卫自由的斗争,即捍卫人人有选择“我喜欢如何”之权利的斗争。在已存在自由的条件下,人们“喜欢”的东西(如辫子之于辜鸿铭)无须捍卫就已经有了,而不喜欢的东西(如辫子之于其他人)又不值得捍卫,宜乎“捍卫文化”之说不知何所指矣。只有失去了自由的人们,即不能按自己“喜欢”的那样作出选择的人们,才有“捍卫文化”的问题。如喜欢蓄发却被强制剃发,喜欢缠足却被强制隆乳,喜欢吃米饭却被强制吃面包,喜欢敬孔子却被强制信耶稣等等。这时人们起来反抗强制,那就是在捍卫文化(同时也是在捍卫自由)了。

    而在已经有了自由的地方,“捍卫文化”却是什么意思呢?比方说在信仰自由的时代,如果美国有什么人要强制普及新教而禁止天主教,强制普及西餐而封闭一切中餐馆,人们会认为他在“捍卫美国文化”吗?非也,人们会说他在侵犯人权,而且侵犯的恰恰是美国人而不是其他人的人权。换句话说,捍卫文化,就是要反对强制同化,而不是要强制反同化。恰恰相反,文化的捍卫者,必然是强制的反对者,即那些既反对强制同化,也反对强制反同化的人。由此产生的一个推论是:如今人们谈论纷纷的所谓“文化霸权”是个真问题吗?“文化霸权”如果真的存在,那么它就是指文化强制,包括强制同化与强制反同化。当年西方殖民者强迫印第安人信奉基督教,清室入关后强迫汉人剃发易服,那是强制同化,也就是文化霸权。日本锁国时代封建主屠杀国民中的基督教徒,东南亚一些国家统治者使用暴力来压制华人在当地的影响,那是强制反同化,也是文化霸权。

    但如果在自由的条件下,某种“文化”的“流行”是否也构成一种“霸权”?麦当劳、肯德基流行中国,中餐馆风靡欧洲,这叫做文化霸权吗?好来坞、迪斯科、爵士乐的流行呢?我以为不能叫。这与好来坞、麦当劳这些东西本身好不好是两回事。

    我本人很讨厌吃麦当劳,但我女儿喜欢吃。我能以抵制文化霸权的勇士自居而指责女儿顺从了文化霸权吗?不能。相反,如果我因为自己不喜欢而禁止她去麦当劳,那倒有几分“霸权”色彩了。假如我认为好来坞、麦当劳不好而希望别人和我一样拒绝它们,那也只能通过努力改进国产电影和国产快餐以便使国人更喜欢这些产品来实现这一点。

    霸权就是强权,它与自由构成对立,反霸权就是反强制、争自由。至于自由竟争中产生的优势如果令人讨厌,另起个贬义词斥责一番也不是不可以,要说是“霸权”就会造成逻辑混乱了。这与前面提到的缠足和隆乳、米饭与面包之比是一样的道理。实际上我们已经看到了这样的混乱:如今一方面大骂好莱坞的“文化霸权”之声不绝于耳,另一方面外国的音像与信息业者却纷纷对国人的“盗版侵权”兴师问罪。毕竟商人不同于传教士,(硬把商人捧成传教士,这不知是贬低还是高抬了他们)他们对“保护”他们的版权看得比向我们传播“文化”重要得多!若不是他们树起这“版权壁垒”,国人对这“文化霸权”的接受程度不知会大上几倍。即使他们这样做了,我们一些人对盗版知识产品依然趋之若骛。近日国内出现了一篇被称为“民族主义最强音”的文章,名曰《盗版有理》。该文引起国内软件业者的强烈反驳,认为该文鼓吹的盗版只会损害“民族软件业”。其实,该文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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