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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自由——再祭李慎之
(“自愿当奴隶”之类),而是由于实践的悖论:世人皆知奴役苦,三个和尚无自由。前一句讲的是自由主义论证之易,后一句讲的是自由主义实践之难。这两点其实都是普世的,与“文化”或者所谓民族性的优劣无关。

    我不同意任何形式的决定论,但如果要在“文化决定论”与“制度决定论”两者中进行选择,我以为后者的谬误肯定比前者小。人们如今讲的许多“文化”之别实际上只是制度之别。比如许多人说西方人爱好自由,而东方人爱好道德。初听之似是,深究之实非。其实所谓不自由毋宁死,在西方也只是一种极致之言,有几人能做到?人类有追求自由的本能,所以无论西方东方,监狱如不上锁,犯人都要跑掉。但人类也有追求安全、希望受保护的本能,所以西方中世纪乱世之中人们普遍委身为附庸以求庇护,而如今也有刑满的犯人不愿“自由”地流浪街头而想赖在监狱里享受保障的事。无论西方东方,牺牲自由而换得保障、接受束缚而获得庇护、放弃机会而躲避风险、都可以说是人之常情。束缚多而保护少,或者只有束缚而无保护,人们便趋向于争取自由;保护多而束缚少,机会小而风险大,人们便趋向于“逃避自由”;而束缚与保护达到平衡,即所谓君君臣臣父父子子,那就是一种广义的社会契约。但广义契约由于没有形式化,其结清的成本很高:如果君不君,不能给臣民提供保护,则臣不臣就只能以“水能覆舟”的方式摆脱束缚了。社会为此付出的成本自然比“统治者权力来自被统治者授予”的形式化契约要大。

    换句话说,对一般社会成员而言,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专制制度通常是束缚多而保护少,自由民主制度通常是束缚少而保护多,因此只要超越特殊利益,无论从自由的本能还是寻求保护的本能而言,人们都会认为后者比前者公道——后者也有问题则是另一回事。无怪乎许多具有正常良心和智力的中国人,尽管他们对“中国文化”与中国国家利益的爱护无可怀疑,对“西方文化”也谈不上多少了解、更谈不上迷信,而且从特殊利益上讲他们还是中国专制制度下的获益者,但一经比较,从最朴素的感性上他们还是肯定人家的国内制度(而非国际关系)比“我大清”更“仁义”:“推举之法,几于天下为公”(徐继畲)、“其民平等”(郭嵩焘)、“公理日伸”(严复)。

    至于东方人的道德爱好之说,只要看看美国人是怎样折腾克林顿性丑闻而中国古代帝王有多少墙茨之丑却没有谁为此下台,就会明白真正的区别只在于专制制度下是统治者要求被统治者讲道德,自由民主制度下则是被统治者要求统治者讲道德,如此而已。明儒黄宗羲说中国的专制君主是“以我之大私为天下之大公”,则民主社会的公仆便须“以我之大公为天下人之小私。”岂公德与私恶而有东西之分乎?

    总之,自由比专制好,这可以说是人之常情。而且自由主义对人性的期望值又是如此低调和“现实”:“计划经济”要求深奥的“科学”来为经济过程提供人为的“最优解”,而自由经济只要求不偷不抢,公平交易自会“顺其自然”;“理想政治”要求人皆为圣贤,而自由政治只要求人不作奸犯科。应当说这种要求比“社会主义新人”要好做得多。然而几千年来各种独立发展的古文明都未能“自发”形成“自由秩序”,而是“自发”地走上了各种各样的“受奴役之路”。而真正形成原创性自由秩序的只有西欧,今日世界其它地方的这种秩序也直接间接都是从那里扩散的。为甚么古往今来,能实行自由主义制度的社会是如此之少呢?

    问题恐怕不在于什么“文化基因”的不同,也不在于“学理”资源的匮乏,而在于自由主义、尤其是消极自由主义有个要命的悖论:它一旦实现,是可以成功运转的,而且其生命力比人们预期的更强;然而它本身却难以使自己得到实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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