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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文论:现代化进程中的农民——中国与苏俄之比较
。因此,如果说俄国“反现代性”的农民运动改造了现代性的马克思主义,那么中国则产生了更具传统性(大共同体本位的法家传统)的毛泽东的晚期思想。如果说在毛泽东的前中期活动中这一点尚不明显,那么在文革中的批儒崇法运动中,他思想中的传统渊源便明显地表现出来了。

    四、革命后计划体制下的中俄农民改造

    革命后,中俄两国均确立了同质的意识形态,相应地,农村社会出现了共同体排斥个人经济自由的进程。因意识形态动因(以社会主义理想消灭两极分化)与非意识形态的原始积累动因(“抽取”农村资源用于国家工业化)导致了农业集体化。但中俄仍有很大不同:

    俄国革命后形成的与其说是小农农村不如说是村社农村。1918年的土地改革不仅消灭了地主,也基本消灭了独立农民,全俄农村普遍村社化了。这种村社化一方面具有强烈的反现代性(对斯托雷平改革的全面否定),另一方面又具有传统村社小共同体自治倾向,农村出现“村社与村苏维埃两个政权并存”局面,对国家本位的一元化改造具有强烈的抵制能力。因此革命后俄国农村是左右皆难:走资本主义道路,则需搞“新斯托雷平主义”,以克服小共同体传统对个人经济自由的压制;走社会主义道路,则需用一元化的“康姆尼”制服自治的米尔,以克服小共同体传统对国家主义的抵制。两者皆很难避免社会的剧烈震荡。新经济政策时期,俄国试探走前一条路(至少是想尽量“利用”资本主义成分),结果引起1927/1928年的“粮食危机”。1929年斯大林打垮反对派,实行“大转变”,改行后一条道路,结果引起强烈的农民反抗,从宰杀大半牲畜的消极抗拒直到出现“斯大林的农民战争”,当局进行了代价惨重的军事镇压,这条路才走成功。

    而中国革命后形成的是比传统时代更典型的农户农村:1949年后的土改不仅消灭了地主,而且消灭了本来就不发达的传统小共同体成分(族庙公产、宗族公社等),全国农村彻底“小私有”化。这与苏俄土改消灭独立小农而实行村社化恰恰相反。它一方面为农民家庭农场在起点平等基础上进入市场提供了可能,另一方面又把传统中国乡村社会中大共同体压抑小共同体的特征(一盘散沙的“伪个人主义”与“利出一孔”的国家主义互为因果的特征)发展到顶点。革命把传统家族、社区的小共同体纽带扫荡殆尽,连革命中的农会在土改后也消亡了。农村组织前所未有地一元化。因此革命后中国农村似乎是左右皆“易”:走资本主义道路,它无须克服传统小共同体对个人自由与市场竞争的阻挠。走社会主义道路,它也无须克服传统村社自治势力对大共同体一元化控制的抵抗。因而具有两千多年“小私有”传统的中国农民反而比具有“土地公有”、“劳动组合”传统的俄国村社社员更易于被“集体化”(实为国家化)。

    五、从计划体制转向市场改革的中俄农村

    “社会主义改造”后中俄农业都成了“国家管制下的农业”而非真正的“集体经济”,因为从要素配置、生产决策、产品处置直到管理者的任命,都是由国家而不是由农民“集体”作主,即集体并非真正的经济主体。但与国营工业不同的是:在工业中国家管制了国有企业,国家也承担了此种管制之后果,即保证企业职工一定的收入。而农业则是“国家管制但却由农民承担管制后果”的经济,国家控制了农村经济的各个环节,但却并不保证农民的福利,亦即大共同体的束缚能力很强而保护能力却很弱。

    但随着“社会主义原始积累”阶段过去,俄国实现了工业化与城市化,随着农村人口的减少,俄国工业开始反哺农业。1966年全苏集体农庄实行“国家保障的工资制”后,苏联的农业体制实际上已与中国的国有企业无异。国家承担了控制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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