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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话题与冷思考——关于社会经济转轨的国际比较的对话-2
陷的。这主要是:这种方式没有给企业带来新的投资,也不能给国家创造“私有化收入”,股权过于分散不利于改善企业管理,由于信息不对称,人们即使持有等值的私有化证券,也未必有了平等的投资机会等等,但要说它有利于形成寡头是说不通的。据世界银行调查,在证券私有化终止两年后的1996年,俄大中国企以证券私有化方式改造的份额只有11%,而捷克达到50%,立陶宛60%,蒙古55%,为什么这些比例远比俄国大得多的国家没有出现俄国式的寡头。其次,假如证券私有化真的导致了产权集中于寡头,人们对它的主要批评,即股权过于分散不利于管理,不就不存在了么?然而实际上,这种批评在俄国至今也没有消失过。

    金雁:的确,不需要太多的分析很容易就能看出,“产权分散无法管理和寡头控制国有资产”,这两种批评是可以相互抵消的。可是为什么在现实中又同时存在着这两种意见呢?

    秦晖:我们应该把三个层面的问题分开谈:第一,证券私有化到底“化”掉了没有?如果它只是虚张声势,实际上没有真搞,那后来的结果无论是好是坏,都不能说是证券私有化造成的。第二,这种私有化是否“公平”?资产是大家都有还是落到少数人手里?也就是说,如果它真是把国有资产“化”掉了,它的分配到底是一种什么状况?第三,这种分配状况对企业管理,企业效率改进到底有什么结果?许多人干脆把这三个不同层面的问题全都搅成一锅粥,于是就出现很多自相矛盾的说法。

    你刚才提到俄国同时存在对“寡头集中”的批评和“产权分散”的批评,那只有一种可能,“证券私有化”并没有真正把国有资产“分掉了”,而是以另外一种不同于证券方式的办法给少数人吞掉了,于是就出现了两种现象;被吞掉的国有资产集中在“寡头”手中,而以证券方式“分”下去的资产产权的确是分散的。但是这两个问题是两种不同的私有化方式造成的,一种是证券私有化本身造成的,另一种是完全不同于证券方式的、黑箱式的“私相授受”的“权贵私有化”造成的。俄罗斯的寡头的形成就是有人利用国家权力把那些当局不愿“分”给老百姓的资产通过权钱交易直接转入权贵手中的。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证券私有化”(由于没有造成资产责任人)无助于改善企业经营的批评与“寡头垄断造成社会不公”的批评会同时存在——如果分散的“证券”集中成了“寡头”,前一批评就不可能存在,如果证券资本仍然是分散的,后一批评就不可能存在。无论哪种情况下,这两种批评都自相矛盾。只有少部分资产被“证券化掉了”和国有资产主体部分被权贵以“证券以外”的方式侵吞掉了情况下,才可能同时出现这两种批评。所以俄罗斯的私有化充其量是“证券私有化”幌子下的“内部人私有化”,而它的这个“内部人”和波兰的职工持股还不同,说穿了就是“有权人的私有化”。总之,证券私有化在俄国和捷克产生的是两个问题,在捷克我们可以谈“化”掉了以后,第二和第三层面的问题,在俄国则是“寡头”究竟是怎么产生的问题。

    东欧转轨仍在进行,我们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化之中,今天就谈到这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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