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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话题与冷思考——关于社会经济转轨的国际比较的对话-2
处,需要一个调适过程。但另一方面,这种“交易成本”的付出有其积极因素,并不能像有些人所讲的,把工人权利剥夺了,“交易成本”就小了。俄国的工会力量远小于波兰,而且从1994年起它就放弃了大众私有化而改行“新权威主义的寡头私有化”,但它付出的“成本”小吗?

    另外,讲“交易成本”可以,但不能抛开“交易权利”来讲。对公共资产来说,作为公共的一份子,公民就有交易权利,大多数人由于条件所限不可能参与交易,这就必须经过一个委托交易权、转让交易权的阶段,波兰的工会就是被委托的代表。因为它们与政府、资方的各种矛盾搅在一起,使波兰的私有化每迈出一步都要经历许多回合的谈判,但正因为如此,它在防止“黑箱操作”,防止少数人任意私有化、防止寡头形成上起了很大的作用。这种谨慎、稳妥、民主而注重公正的政策对当权者来说似乎很麻烦,从长远看未必是坏事。当然工联主义的价值倾向使工会醉心于工人持股的ESOP方式,其缺陷也是显而易见的。其突出特点就是容易产生排外性,内部关系难以理顺,成为股东的工人既不能开除又不能惩罚,企业领导很难更换。因为领导人不承担资产责任,对企业自然不会有切肤之痛,他虽管不好企业,但可以通过多发工资、奖金、增加福利来讨好工人,因此在工人全额持股的企业中有时会出现比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都要糟的局面。南斯拉夫的工人自治企业搞不好也是这个原因。

    金雁:波兰的ESOP现在发展到哪个阶段,它的前景如何?

    秦晖:俄罗斯、东欧各国都有相当比例的国有资产是以这种形式私有化的。但是在所有各国里,波兰做得较好。它从雇员持股再通过市场机制形成股份集中的经理购买过程中没有形成“寡头”。这是和俄罗斯最大的不同,因为波兰的“内部人”是小股东,他们之间的交易是“自由交易”,小股东在买掉股票的同时也就完成了责任转移,反之大股东在集中股权的同时也就承担其责任。俄罗斯的“内部人”实际上是有权人,是被权力机构视为可靠的“自己人”,他们不是在和独立的小股东作买卖,而是和国家作“交易”,买卖双方都是有权人,他们之间进行的本来就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交易”,而是从国库中获取。这种“交易”的最大的特点就是利益给了个人,包袱在很大程序上仍由国家背着,股东们之间的交易在短期内是很难形成寡头的,只有那些“自己人”如探囊取物一般从国家直接“拿”过来的国有资产才是寡头形成的捷径。关于俄罗斯的情况我们下面将专门论述。

    波兰的ESOP方式是个过渡形式,它目前正在向MOS企业——经理购买企业转变,这将是个比较长期的过程,并不是说计划经济下的经理就天然地具有在市场经济中办企业的能力,还需要在竞争中鉴别。从目前的发展状况看,波兰的私有化在工会的监督下以缓慢的速度在良性发展。

    斯洛伐克也可以说是“内部人私有化”的典型,但它的运作与其说是像波兰不如说是更像俄罗斯。在捷克与斯洛伐克联邦分家以前就搞过第一波的证券私有化。分家以后,斯洛伐克宣布证券作废,政府表示以后用分期付款的办法作为对回收证券的偿还,就这样全部资产有收回国有,然后就开始搞“内部人交易”。它与同时搞“内部人私有化”的波兰方式最大的区别是,波兰至少在企业内部还是相对公平的,雇员在等额持股的起点上,通过市场交易“自由”地实现股权转移。斯洛伐克的方式是经理与国家打交道,政府把企业交给了他们认为“应该送给的人”,也就是与当权者有各种关系的“自己人”。这种方式当时的操作思路是想跨越职工自由认股这个阶段,一步到位的形成“自然人持大股”,并以此改善企业管理。但它弊病是显而易见的,第一,造成严重的社会不公。因为国有资产从理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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