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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与现实中的中国农民问题
“传统”,何谓 “现代化”,人们的理解可能截然相反。按过去的意识形态定义,传统农民是“自给自足的小生产者”,而“现代化”意味着工厂式的“社会化大生产”。于是以一大二公来消灭“小生产”便可视为“现代化”过程,而闹“单干”便是“反现代化”的“传统复辟”了。但按当今影响很大的诺贝尔奖得主J. 希克斯的定义,现代经济就是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传统经济则是“习俗-指令经济”,其中存在着“典型官僚政治中”“由上层指导的专门化”分工。据此,则以“指令经济”的公社取代自由的农民农场就是一种“反现代化”过程,而不是什么现代化“太急太快”或者“代价”太大的问题了。

    在国际农民学中曾出现延续几十年的农民定义讨论。传统农民(peasants)与现代农业者(farmers)的区别是讨论的中心。E.R. 沃尔夫的意见具有代表性:“农民的主要追求在于维护生计,并在一个社会关系的狭隘等级系列中维持其社会身份。因此农民不像那些专门为满足市场而生产、并在广泛的社会网络中置身于竞争之中的耕作者。”农民必须“固守传统的安排”,“相反,农业者(farmers)则充分地进入市场,使自己的土地与劳动从属于开放的竞争,利用一切可能的选择使报酬极大化,并倾向于在更小风险的基础上进行可获更大利润 的生产。”

    在总结农民定义讨论的基础上,新版《不列颠百科全书》是这样定义传统农民(peasantry)的:它指出“诸如自给自足或小规模生产等特征”都不是这一定义的根本,传统农民的本质特征在于它“要受外部权势的支配”,这种“使其整合于更大社会的方式”才是传统农民与“其他农业生产者”的根本区别:“在农民社会,生产品及劳务不是由生产者直接交换,而是被提供给一些中心来重新分配。剩余的东西要转移到统治者和其他非农业者手里。这种分配权力往往集中于一个城市中心,尽管并非如此。”

    显然,这里有两种完全相反的“传统-现代化”划分:按一种看法,用斯大林式的集体农庄消灭“小生产”就是完成了“农民的改造”(快慢与代价另当别论);而按另一种看法,这种强化“外部权势的支配”和设立“城市权力中心”来分配农村产品与劳务的做法所“改造”掉了的正是现代农业者,而它所强化的不正是传统“农民社会”吗?相反,改革后家庭农场经济的兴起按第一种看法就是“乡土中国的重建”,而按第二种看法,这种不再受“外部权势的支配”的经济不正意味着“传统农民的终结”吗?

    马克思早就讲过:“我们越往前追溯历史,个人……就越表现为不独立,从属于一个较大的整体”,而现代化则意味着“个人向完成的个人之发展”。如今人们已经公认,现代化无论姓社姓资,都意味着发达的市场经济与完善的民主政治,而这两者的共同基础就是个人不再“从属于一个较大的整体”而取得独立人格、自由个性与公民权利,从而成为“完成的个人”。

    无论中、西,传统农业社会都以个人依附于身份性共同体为特征,而现代公民社会则要消灭这种依附性并代之以“人的独立性”。区别在于西方中世纪是小共同体本位的社会,人的个性受到采邑、村社、教区、行会等“整体”的压抑,因此许多西方国家在公民权利弱小时 ,曾经历过一个“公民与王权的联盟”、借助大共同体的力量打破小共同体的束缚之过程,在公民权利成长起来后才摆脱王权而建立公民国家。而中国具有大共同体本位的传统,人的个性直接受到专制国家与皇权的压抑。历史上那么多的“农民战争”都是人们受不了专制朝廷的压迫而“官逼民反”的,这与西方农民和领主冲突时往往向国王请愿以求公道,形成了鲜明对比。

    因此如果说西方近代化之初曾出现过“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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