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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派凯恩斯”反对“左派货币主义”?——论匈牙利转轨(之二)
不断打击,尽量避免国有资产流失。总之,整个私有化国过程是在有效的社会关注与监督下按计划、有步骤进行,从而收到了效果。

    无论右派还是左派政府,也无论主要面向外资的大私有化还是主要面向国民的小私有化,匈牙利的改制都以公开竞争、程序公正为原则。公开拍卖、市场竞价是最常见的一种使用形式。1992年的第54号法律制定了购买私有化企业的规则、程序等。匈牙利的多数企业都是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实现私有化的。通常的程序是先在报纸、电视等公开媒体发布消息,在指定的地点、场所进行,有备而来的购买者相继报价,在常态下以出价的高低决胜负。国有资产托管系统42%的资产都是通过这种方式售出的。大中型企业和银行金融业的买主大都是外国投资者。

    还有部分企业通过股份制改造,成为上市企业,以股票在证券交易所实现私有化的。1994-1998年霍恩政府任期内,经评估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实现私有化的企业数额有所扩大,国有资产托管系统管理的资产大约15%是上市出售而变更所有者的。

    据统计,在大中企业中有1599家是以谈判和竞价购买的方式出售的,合同价值13155.5亿福林。在私有化前期即右派政府时期谈判和拍卖方式各占一半,后期(左派政府时期)则改以公开竞价为主。主要面向国民的“小私有化”也遵循同样原则。1990年起,对10人以下的小企业和15人以下的小商店、小服务业、小旅店整体出售。到1996年的7年间共售出小企业10203家,价值1932.80亿福林,获得的实际总价为规定底价的146%。其中相当一部分是用“赔偿券”、优惠贷款交付的。纯现金收入约只有200亿福林。小企业的买主大多为匈牙利本国居民。

    除了“面向外资全卖光”这种主流方式外,无论左、右派政府在可能条件下还是力图增加本国国民参与私有化的。其主要方式有:

    1、职工参股(MPR)。这主要是右派政府时期的措施。1992年7月14日,国有资产托管局制定出职工参股方案。该方案规定资产在10亿福林以下、职工人数在1000人以下的中小企业都可以MPR的方式实现自主私有化。具体操作的程序是:由40%以上的工人参加的职工代表大会依法确定法人代表、履行登记手续、建立职工参股的股份制机制。职工参股的条件是必须在企业工作满6个月以上、并有合法的劳动合同者方可进行。MPR可采用分期付款,国家为鼓励本国国民购买企业,特设立银行优惠贷款,但申请者必须自己支付第一期款项,一般为总额的2-25%。从1992-1998年间,共有284家企业以MPR形式实现私有化,出售资产账面价值722.5亿福林,实际收入685.5亿福林。其中1993、1994年是高峰,达210家,以后逐年递减,1998年只有2家。

    2、经理买断制(MOB)。该方式是由经理、或管理层共同购买企业产权。采取这类办法的大多是经济效益差改制困难的企业。经理层必须保证有一定的资金来源,并以不解雇工人为前提。MOB的购买者可以获得“生存贷款”——专门用于匈本国公民购买国有资产和企业股份的款项。最高年限为15年,年息7%,购买500万福林的国有资产可获得10万福林、即2%的“生存贷款”。同时,MOB方式也可用“赔偿券”购买。国家虽多方优惠,即可以分期付款,又可以优惠贷款,但对企业来说、尤其是经营状况差的企业这点投入实在是杯水车薪,更无法与外资购买企业抗衡,因此推广范围受到一定限制。

    3、小投资者参股(KRP)。为了加快私有化的速度并有利于本国国民参与,匈牙利法律规定,在企业51%的股份已经被职业投资者购买后,剩余部分可以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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