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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乌托邦与强制——写在《共产党宣言》150周年-2
、恩与所谓“沙佩尔—维利希冒险主义集团”的斗争以沙佩尔受挫后与马克思言归于好而结束。[24]它确立了此后欧洲社会主义运动的多元化传统,承认党内有派、自由讨论,不以组织措施解决政见认同问题——这些现代政党——公民政治组织的特征一直保留到现在的社会党国际中。

    1864年成立的第一国际是一个政治俱乐部式的联合组织,其各个支部可以有公开的派别纲领,如里昂支部属巴枯宁派、洛桑支部属蒲鲁东派等,国际只禁止阴谋性的秘密宗派(后来开除巴枯宁即以此理由)而不禁止公开的不同政见派别。1889年成立的第二国际,其各成员党都是按德国社会民主党模式建立的,现代公民政党的特征更为明显。1871年的巴黎公社更是个“多党制”政权,蒲鲁东派、布朗基派与新雅各宾派都有公开组织的俱乐部(雏形政党)在各种公社机构中活动。

    除“党内有派”外,“政教分离”是欧洲社会主义运动的又一传统。马克思在第一国际、恩格斯在第二国际与德国社会民主党中都处于思想领袖地位,但并没有特殊的组织权力,更无权随意排斥不同政见者。而这些组织的日常党务工作负责人(如第一国际主席奥哲尔、书记克里默等,德国社会民主党的老李卜克内西与倍倍尔等人)被视为办事人员,地位较低,但并无服从思想领袖的义务。马、恩不仅对一般事务,甚至对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纲(如著名的哥达纲领与爱尔福特纲领)都可以发表激烈批评。但这并不影响纲领生效,也不影响党继续尊敬其思想领袖。这种党务工作者与理论家各自独立的体制形成了社会主义运动中一种类似“政教分离”的传统。“教主”没有组织权力,“党魁”也不干涉理论创新,它与党内有派的多元化传统相表里,使社会主义运动得以在公民政治的轨道上进行。

    而这一时期在专制的俄国仍然盛行帮会式政治。以民意党为代表的民粹派体现了一种“职业革命家”密谋团体模式,它强调效忠组织、高度集中、铁的纪律、限制争论。列宁对此极为赞赏,认为民意党是“我们大家应当奉为模范的出色组织”。[25]由此,1903年俄国社会民主党建党伊始,就发生了以民意党为榜样的“布尔什维克”与以西方社会党为榜样的“孟什维克”的建党原则之争。当时这场党务并不涉及理论上的“左”与“右”,列宁在政治上的民粹主义化(如前所述)也是在后来斯托雷平时代才发生,此时他与孟什维克尚无别的分歧。而理论上极“左”的托洛茨基及卢森堡尽管后来在政治上多与列宁为伍,但在党务上他们都持孟什维克式的、亦即第二国际各党通行的立场。然而后来的事实表明,正是这种“布尔什维克建党原则”扭转了马克思以来的现代政党模式,并产生了一系列后续变化。

    但社会民主党传统此时并未完全消失。列宁虽因强调集中与纪律而被斥为搞“党内戒严”、搞“农奴制”,但布尔什维克与孟什维克仍然共处一党之中,即使布尔什维克内部,也还允许有派别存在。列宁也一直按“政教分离”的传统扮演思想家角色,终其一生在党内只是中央委员、政治局委员,尽管他控制党务的能力已远在马、恩之上。而1917年初设的“书记”只被看作是事务性角色,1921年任“责任书记”的莫洛托夫、1922年任“总书记”的斯大林都并不引人注目。以至于列宁死后以继位者自命的托洛茨基都不屑于控制这个位置。他视自己为马克思、列宁那样的思想领袖,而把党务交给在他看来类似倍倍尔这样的人去管。然而他没料到,俄国传统不同于德国,按民意党模式建立的布尔什维克更不同于第一、二国际,马克思与克里默、恩格斯与倍倍尔那样的关系是决不可能出现在他与斯大林之间的。 1921年俄共(布)十大通过《关于党的统一》决议,严厉禁止“党内有派”,于是用组织手段解决不同政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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