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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面向哪个东方?
发展史,又坚决反对文化类型史观的“新世界史观”来源于以沃勒斯坦等人为代表的新左派“世界体系”理论。但沃勒斯坦的理论是批判资本主义的,而弗兰克则干脆取消了“资本主义”这个问题,只以“西方中心论”作为批判对象。这虽然很武断,但文化类型史观的确是站不住脚。这不仅是价值判断,而且首先是形式逻辑判断。笔者曾提到一种悖论:设若某甲性喜吃米饭、喝老白干,某乙性喜吃面包、喝威士忌,我们就说二人各自属于一种“文化”,如果有一人群A都象某甲那样饮食,另一人群B都象某乙那样饮食,我们就名之曰文化A和文化B。

    但如果某一人群C实行饮食自由之制(即其成员可以自由选择吃米饭或面包等等),而另一人群D则厉行饮食管制,只许吃某一种食品(许食面包而禁米饭,或者相反),那么这两者是否也构成了不同的“文化”(姑且称之为文化C与文化D)呢?

    当然不是!C与D决不是文化之分。

    这首先是因为A与B、C与D这两种“文化划分”是互悖的:在前一种划分里分属两种“文化”的人,在后一种划分里完全可以同属一种文化:吃米饭者A与吃面包者B都属于后一划分中的“文化”C。反过来说,前一种划分里同属于一种“文化”的人,在后一种划分中也会分属两种“文化”——比方说同为吃米饭者,如果他并不禁止别人吃面包,那他就属于“文化”C,如果他禁止,则属于“文化”D。这样一来,在逻辑上“文化识别”就成为不可能。——请注意这是在逻辑上不可能,不是说的经验边界模糊问题。如果一个人既喜欢吃米饭也喜欢吃面包,你可以说他既有文化A、也有文化B的成分,因此很难识别。但这只是个经验边界模糊问题,你不能因此说文化识别这件事本身是没有道理的,因为的确存在着只喜欢吃面包和只喜欢吃米饭的人,亦即文化A和文化B的确可分,尽管亦A亦B或非A非B的情况也不能排除。但如果只吃米饭者自己就可以既属于此文化也属于彼文化,而只吃米饭者和只吃面包者又都可以属于同一文化,那这种“文化识别”还有什么道理可言、还有什么意义可讲!

    文化识别都不可能,更谈何“捍卫文化”?岂止“捍卫”,一切关于“文化”的讨论都将成为不可能。因为这种讨论将出现更滑稽的悖论:在前一种划分的意义上提倡文化宽容、文化多元或文化相对论,就意味着在后一划分意义上只能认同“文化C”而不能容忍“文化D”,即在这一划分中“文化宽容”之类命题是无意义的。而如果在后一划分中主张文化宽容(即认可文化D的不宽容原则)或文化相对(肯定D与C各有价值,不可比优劣),那在前一划分中的宽容、相对云云就全成了废话。为了使“文化讨论”有意义,在逻辑上就必须排除后一种划分。这与讨论者的价值偏好无关。你可以喜欢饮食管制,你可以说这种“制度”很好,或者说这种“规定”很好,但不能说这种“文化”很好,否则就没法跟你对话了。 换言之,“文化”不可比,但“制度”有优劣。这本是一个问题的两面:如果你是个文化决定论者,你可以把一切差异都看成各有其价值的“文化”之别(即上述A与B之别),当然就无所谓孰优孰劣,——但你也就不要讲什么“跨文化的全人类价值”了。反之,如果你不赞成文化决定论而想从“跨文化的全人类价值”出发,那你就拿了一把“普世性”的标尺,就有义务用这把标尺找出C与D之别,并以此普遍价值为标准论其优劣。当然由于“主义”不同,即对此普遍价值的认识不同,到底是C优D劣还是D优C劣可以有不同的乃至截然相反的判断。“进步理论”斥责明清的专制制度造成了中国的“落后”,“世界体系理论”则抨击西方的资本主义制度剥削了第三世界并造成后者的不发达,当然也可以两者并用,让中国专制主义与西方资本主义为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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