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大跃进
个人主义的表现,但是实质上这个东西的缺失不是因为个人权利的成长而是因为大共同体的压力很大,连小共同体的自治权它都不允许你有,公民的个人权利就更谈不上。在这种情况下,小共同体的不存在表面上产生的一些现象,包括所谓自由的交换,所谓个人主义,甚至所谓文官制度等等,与现代化过程中的产生的一些现象相似,而实际上正好相反。
根据我的看法,西方中世纪对个人权利的束缚,主是是小共同体的束缚,包括采邑、村社、行会、教区、家族、等等。这些东西对个人的束缚非常厉害,所以当公民权利成长比较弱小的时候,曾有过一个两害相权取其轻的过程,就是公民个人权利与大共同体结盟,就是以市民与王权的联盟来打破这些小共同体的束缚。然後在市民社会得到一定发展、个人权利得到一定成长的情况下,再来把王权冲决。可是中国这个过程正好相反,因为中国扼杀个人权利的主要是大共同体的束缚,而不是小共同体的束缚。在中国的大一统的状态下,实际上小共同体一直是很不活跃的。现在中国不管是历史学、社会学还是人类学,大家都在那里大吹什么家族、村落、乡村自治等等东西,我对这个问题的看法跟他们正相反。我国改革以前几乎就没有过这些东西,造成这一结果的原因就在於,实际上中国的公民个人权利主要是受到大共同体的束缚,这同西方不一样。所以我国现代化过程中很可能出现一个恰恰相反的过程:不是公民与王权的联盟来摆脱小共同体的束缚,而是市民与小共同体的联盟来摆脱王权的束缚。这可以解释我们改革中产生的某些从微观的层面看是非常原始的东西,包括一些家族的复兴。现在可以看得很清楚的是,越是市场经济发达的地方,也就是东南沿海的这些地方,家族这类东西就越多。那么这些东西到底意味着什么?对这种现象的解释有两种:一种解释就是共产党的传统的解释。就是说这东西是封建复辟,是很糟糕的一种现象,是需要压下去的。还有一种解释就是现在一些新儒家的解释,认为这些东西体现了什么中国文化的伦理魅力什么的。我觉得这两种解释恐怕都很成问题。我觉得现在这种情况下民间的这种非政府的小共同体,哪怕是前现代的小共同体的自发的发展,至少在目前这个阶段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哪怕它本身从微观层面看来是前现代性的,甚至是反现代性的;但是只要它构成一种与大一统离心的这样一种力量,只要它构成一种自治力量,我认为在一定的时期内就是一种积极的现象。至於将来,就象西方的市民社会要抛弃王权的束缚一样,中国人是肯定要抛弃这些东西的。那些新儒家以及所谓的东方救世论者宣扬的那些所谓特殊的伦理魅力,肯定是不存在的。但是照我看这恐怕是下一步的事情。这当然是一个比较大的话题,但它主要是从公社化过程中导出来的。
现在有一些“古怪”现象,比如农村很多地方搞基层民主,不管这个基层民主是好是坏,有一个现象恐怕不是单纯的价值判断可以解决的。现在很多地方,尤其是东南沿海,很多地方政府反对村民直选,最大的理由并不是说民选自由化或西化,而是说这样做造成家族势力的膨胀,形成了什么家族控制。最可笑的是,现在浙江很多县政府,非常讨厌村民选出来的村民委员会,把它解散了,另设什么管理委员会,去接管这些村政权。这些管理委员会反而任命当地的大资本家去负责。这些人到底扮演着什么角色?从表面上看是商人,而且是没有家族背景的商人,似乎他比家族更现代化,更符合市场经济;但实际上这个所谓的非家族化,不是真正市民社会成长的一个标志,而是一个大共同体扼杀小共同体自治权的一个过程。这种“怪”现象由来已久。例如在清末立宪的时候,广东的立宪派很重要的一个口号就是所谓的家族自治,这个口号在北京的保守官僚那儿也引起了喧然大波,他们认为这是一种很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