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 没有完成的审判
后的生活困难,中方还允许每人携带三十公斤行李。这样的优待,是战后在盟军集体管理下的德国战俘所不敢想象的,也是古往今来战胜国对战败国从所未有的优待。
然而,中国政府的宽容政策,在以后的岁月里并未获得日本方面的善意回应。
在战争赔偿方面,据不完全统计,在十五年的抗战中,中国政府和人民的财产直接损失为一千八百亿美金,间接损失超过了六千亿美金。这笔巨款未能追回,是中国在胜利条件下的巨大损失。这是冷战格局下美苏两个超级大国对中国应有的权利的漠视,同时中国的决策者们对此也负有一定的责任。
战后,中国仅仅从日本获得了两千五百万美元的赔偿。从一九四八年到一九四九年,中国赔偿委员会派船只到日本横须贺接收日本的赔偿物资,先后二十二次,运回赔偿物资一万五千余箱,全部价值为两千两百五十万美元。这个数字只有中国政府提出的赔偿要求的万分之三。
与之相比,亚洲其他受害国家得到了更多的赔偿。以战争赔偿的名义,印度尼西亚获得八亿美元,菲律宾获得八亿美元,缅甸获得两亿美元,越南获得三千九百万美元。即便是中立国瑞士、瑞典、丹麦、西班牙等也得到了数量不等的财产损失赔偿。
比中国国内审判日本战犯稍晚,以审判日本甲级战犯为主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东京开幕。
一九四六年一月九日,美军驻日统帅麦克阿瑟发出设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命令。十天后,盟军公布“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宪章规定,远东军事法庭审理的犯罪包括“破坏和平罪”、“违反战争法规或惯例罪”、“对人道的犯罪”等。
一九四六年二月十八日,麦克阿瑟任命澳大利亚人韦伯为首席法官,另外还任命了来自中国、苏联、美国、英国、菲律宾、加拿大、新西兰、印度等国的十名法官。颇有讽刺意味
的是,法庭设在原日本陆军省,庭长室则设在东条英机原来的办公室里。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共开庭八百一十八次,法官内部会议一百三十一次,四百一十九位证人出庭作证,七百七十九位证人提供供述书和宣誓口供,受理证据四千三百三十六份,审判记录四万八千四百一十二页。审判持续了两年之久。
参加东京审判的中国法官梅汝璈回忆说,在审判南京大屠杀元凶时,“我们花了差不多三个星期的工夫专事听取来自中国、亲历目睹的中外证人的口头证言及检察官与被告辩护律师双方的对质辨难,接受了一百件以上的书面证词和有关的文件。”由此可见,东京审判既符合道义原则,也符合法律精神。战后少数日本保守势力对东京审判的质疑是毫无根据的。
另一方面,从整体上来看,东京审判远远没有纽伦堡审判那么全面和彻底。由于战后的国际局势迅速向冷战方向发展,国际检察团没有充分的时间去发掘更多的证据,在量刑上存在着某些偏颇之处。
从一九四八年四月十一日开始,东京国际军事法庭开始宣读长达一千两百三十一页的判决书,八天之后才宣读完毕。法庭对二十五名被告作出了判决,其中东条英机、土肥原贤二、松井石根等七人被处以死刑,梅津美治郎、铃木贞一等十六人被处以无期徒刑,东乡茂德、重光葵等二人被处以有期徒刑。日本军国主义者中,对“九·一八事变”、“七·七事变”和太平洋战争承担责任、被判处绞刑只有七人,量刑之轻让人惊诧。
不久之后,盟军方面陆续释放了除二十八名甲级战犯以外的全部战犯嫌疑人。仅几年后,盟军还将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十八名甲级战犯予以提前释放。
战后逃避审判、但罪刑严重的战犯有七三一部队的缔造者、陆军中将石井四郎。像这样一个对世界人民犯下滔天罪行的魔鬼,居然能安享晚年乃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