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工:愿中日青年“沉思”日本赔损诉讼——《铁与犁》读后
西班牙等也得到了数量不等的财产损失赔偿。(王按:余著附表:“在法律上不具备资格的国家通过‘斗争’获得的赔偿”:韩国3亿美元,新加坡2500万新元,马来西亚2500万马元,泰国150亿日元。“中立国”得到的财产损失赔偿:瑞士11亿日元,西班牙20亿日元,瑞典3亿日元,丹麦7亿日元。“无偿经济援助”蒙古50亿日元。)
正如余杰所说:“不可思议的是,中国政府的这种善意和宽大,并没有获得大部分日本民众的理解和感激,反倒成为日本保守势力抹杀战争罪行的口实。这是一个东郭先生和狼的故事的现代翻版。受惠者对恩人的怨恨和敌视,是人性中最为邪恶的一面。
日中友好协会会长宇都宫德马,每当有机会都会表达下面这段话:假使中国要日本拿出五百亿美元的赔款,按当时的日本经济能力来说,也需要五十年才能支付清,那肯定会阻碍日本经济的成长发展,结果也不会有今天的日本,这一点是不应该忘记的。
日本社会心理学家、东海大学教授入谷敏男在《日本人的集团心理》一书中也指出:从明治维新直到战败投降,日本对于当时的中国国民所施加的屈辱是难以形容的,给中国造成的物质损失是当时日本无法赔偿的。如果当时日本承担战争责任而付给中国巨额赔款,则可以断言,无论如何也不会达到今日日本之迅速复兴,这一历史必须承认。
“二战结束之后,国共两党政权先后放弃了对日战争赔款。但是,政府放弃了战争赔偿的要求,并不意味着国民也失去了民间赔偿的权利。”这正是王录生代表和我不约而同提出对日索赔两议案的缘故。诉讼实践证明:“近年来,中国的民间索赔运动风起云涌,显示了中国人民民族精神和权力意识的觉醒,以及中国人民拒绝遗忘、捍卫尊严的决心和勇气。十多年来,中国两岸三地的民间索赔运动不屈不挠,不畏各种阻碍和压力,显示了和平时期的英雄本色。”但同时却也出现了不是蜀道而是“索赔”难的问题。正如余杰所说:“中国民间索赔之路为何难于上青天?一方面,中国没有发达的民间组织和基金会,为之提供多种支援和帮助,更重要的原因是,日本方面一直不愿正视若干战争遗留问题。”应当指出:日本法官忠于事实和法律的正义判决,日本律师、进步团体为日本民族尊严和未来对中国原告的大力支援,中国草根永志不忘。日本政府方面令人遗憾至今还未认识到:“没有真心的忏悔和实际的赔偿,就没有牢固的和平和深切的信任,这是日本与亚洲各国交往的一个基本常识和前提。”
至于中国,对比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如日本民间支持中国受害人对日索赔诉讼的社团,还如美国“世界抗日战争史实维护联合会”,正如马沛文《旅美书怀之二》所说:“这样的民间组织在美国可以存在,在中国是不会允许存在的。”不允许成立民间组织和基金会为对日诉讼提供各种支援和帮助,维护中国抗日战争史实,这是多么“伤害中国人民的感情”啊。中国宪法不是大书“结社自由”吗?我深信“以人为本”的亲民政府是决不会长此反其道而行的。
读余著给我的启示,是中日两国青年都宜效法而立之年的余杰,沉思中日两国面对未来如何睦邻共处。这第一步应是促进日本政府、日本法院对中国受害原告索赔个案不再设置“壁垒”。以2004年7月9日日本广岛高院审判长铃木敏之判决书为例就是值得欢迎的。铃木指出:“强掳劳工是严重侵犯人权。”本案一审“援引时效法案……严重违反了法律公正原则。”这个双“严重”判决,不仅代表了日本法律的严肃性,而且反映出日本民族和人民共同的“良心”。掳役中国劳工是日本政府的决策。从1944年8月到1945年5月,共计161批41762名中国人被强掳到日本各地奴隶般役使,到日本投降时,除押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