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万法归一:超限组合
最初只知贸然采用军事手段,失败后才改变手法,先冻结伊朗的海外资产,又实施武器禁运,并在两伊战争中支持伊拉克,再加上外交谈判,多管齐下,最终使危机得以解决[18]。这说明,在一个空前复杂化了的世界上,手段的样式和适用范围也处于不断的变化中,再好的单一手段也不会比多种手段的并用更有优势。因此,超手段的组合,就变得非常必要。可惜在这方面有自觉意识的国家并不多,倒是那些有多样利益追求的非国家组织,在极力寻求多种手段的组合运用。如俄罗斯黑手党为攫取财富,把暗杀、绑票和使用黑客攻击银行电子系统等手段组合在一起;一些恐怖组织为政治目的,把投放炸弹、劫持人质和网络袭击等手段组合在一起;索罗斯之辈为在金融市场上混水摸鱼,把汇市、股市、期市的所有投机手段都加以组合,并利用舆论广造声势,诱导纠集像美林、高诚、摩根-斯坦利这些quot;巨无霸quot;与其联手[19],形成规模巨大的市场合力,展开一场又一场惊心动魄的金融大战。这些手段大都不具有军事性质(虽然时常会带有暴力倾向),但其组合使用的方式,却对我们在战争中如何有效地使用军事或非军事手段不无启发。因为在今天,衡量一种手段的有效性,主要不是看手段的属性和它是否合乎某种伦理标准,而是要看它是否符合一个原则,即实现目标的最佳途径原则。只要符合这一原则,即是最佳手段。其它因素虽不能说可以完全忽略不计,但却必须以有利于目标的实现为前提。这就是说,超手段组合首先要超越的不是别的,恰恰是手段本身所隐含的伦理标准或原则规范。而这远比把一些手段与另一些手段组合在一起,更困难也更复杂。
[18]见卡尔·多伊《国际关系分析》,世界知识出版社,P272-273。
[19]巴顿·毕格斯作为摩根斯坦利控股公司的全球策略分析员,被认为是全世界最有影响的投资策略家,因为他是这家有300亿美元公司的总裁,并握有15%的股权。在泰国和香港金融风暴前,他和他的公司都有所举动,为投机家指引方向。(参见《中国社会科学》1998年第6期,宋玉华、徐忆琳《当代国际资本运动规律初探》一文)
只有完成了对既有观念的超越,才能使我们摆脱禁忌,进入手段选择的自由-超限之境。因为对我们来说,仅仅通过现成手段去实现目标是不够的,还需要找出实现目标的最佳途径,即如何正确有效地运用手段,换言之,就是如何有意识地把不同手段组合起来,创造新的手段去达到目的。比如,在经济一体化时代,某个经济大国如果想打击它国经济,同时也打击其防务,完全可以不采用经济封锁、贸易制裁或军事威慑、武器禁运之类的现成手段,而只需调整本国的金融政策,以货币升值或贬值为主,组合以舆论造势、改变规则等手段,就足以使目标中的国家和地区出现金融动荡、经济危机,削弱其综合国力包括军力。从东南亚金融危机导致该地区军备竞赛热降温的事例中,即可看出这种可能性完全存在,虽说此次危机并非哪一大国有意改变本国币值所致。即使像中国这样的准全球性大国,目前也已具备了只要改变自身的经济政策,就可对世界经济造成冲击的能力。如果中国是个自私自利的国家,在1998年违背诺言,让人民币贬值的话,肯定就会使亚洲经济雪上加霜,同时也将诱发世界资本市场的激变,其结果就连依靠外国资本流入支撑本国经济景气的世界第一债务国美国,也必然受到经济重创,这样的结局肯定会胜过一次军事打击。
声气相通、利益相连的现实,使战争的外延日趋扩大,也使任何一个举足轻重的国家,都具备了多种而不仅仅只靠军事手段威胁他国的能力。单一手段在使用中将越来越收效甚微,多种手段并用的优势愈见凸显,这就为超手段组合并把这种组合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