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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杂记-3
丹方,告我一个吧。小孩子怪可怜!”那妇人知道人疑心到她了,必说:“那不要紧,吃点猪肝(或别的)就好了。”

    回家照方子一吃,果然就好了。病好的原因是“收蛊”。蛊婆的家中必异常干净,个人眼睛发红。蛊婆放蛊出于被蛊所逼迫,到相当时日必来一次。通常放一小孩子可以经过一年,放一树木(本地凡树木起瘪有蚁穴因而枯死的,多认为被放蛊死去)只抵两月,放自己孩子却可抵三年。蛊婆所住的街上,街邻照例对她都敬而远之的客气,她也就从不会对本街孩子过不去。(甚至于不会对全城孩子过不去。)但某一时若迫不得已使同街孩子或城中孩子因受蛊致死,好事者激起公愤,必把这个妇人捉去,放在大六月天酷日下晒太阳,名为“晒草蛊”。或用别的更残忍方法惩治。这事官方从不过问。即或这妇人在私刑中死去,也不过问。受处分的妇人,有些极口呼冤,有些又似乎以为罪有应得,默然无语。然情绪相同,即这种妇人必相信自己真有致人于死的魔力。还有些居然招供出有多少魔力,施行过多少次,某时在某处蛊死谁,某地方某大树枯树自焚也是她做的。在招供中且俨然得到一种满足的快乐。这样一来,照习惯必在毒日下晒三天,有些妇人被晒过后,病就好了,以为蛊被太阳晒过就离开了,成为一个常态的妇人。有些因此就死掉了,死后众人还以为替地方除了一害。其实呢,这种妇人与其说是罪人,不如说是疯婆子。

    她根本上就并无如此特别能力蛊人致命。这种妇人是一个悲剧的主角,因为她有点隐性的疯狂,致疯的原因又是穷苦而寂寞。

    行巫者其所以行巫,加以分析,也有相似情形。中国其他地方巫术的执行者,同僧道相差不多,已成为一种游民懒妇谋生的职业。视个人的诈伪聪明程度,见出职业成功的多少。他的作为重在引人迷信,自己却清清楚楚。这种行巫,已完全失去了他本来性质,不会当真发疯发狂了。但凤凰情形不同。行巫术多非自愿的职业,近于“迫不得已”的差使。大多数本人平时为人必极老实忠厚,沉默寡言。常忽然发病,卧床不起,如有神附体,语音神气完全变过。或胡唱胡闹,天上地下,无所不谈。且哭笑无常,殴打自己。长日不吃,不喝,不睡觉。过三两天后,仿佛生命中有种东西,把它稳住了,因极度疲乏,要休息了,长长的睡上一天,人就清醒了。

    醒后对病中事竟毫无所知,别的人谈起她病中情形时,反觉十分羞愧。

    可是这种狂病是有周期性的(也许还同经期有关系),约两三个月一次。每次总弄得本人十分疲乏,欲罢不能。按照习惯,只有一个方法可以治疗,就是行巫。行巫不必学习,无从传授,只设一神坛,放一平斗,斗内装满谷子,插上一把剪刀。有的什么也不用,就可正式营业。执行巫术的方式,是在神前设一座位,行巫者坐定,用青丝绸巾覆盖脸上。重在关亡,托亡魂说话,用半哼半唱方式,谈别人家事长短,儿女疾病,远行人情形。谈到伤心处,谈者涕泗横溢,听者自然更嘘泣不止。执行巫术后,已成为众人承认的神之子,女人的潜意识,因中和作用,得到解除,因此就不会再发狂玻初初执行巫术时,且照例很灵,至少有些想不到的古怪情形,说来十分巧合。因为有事前狂态作宣传,本城人知道的多,行巫近于不得已,光顾的老妇人必甚多,生意甚好。行巫虽可发财,本人通常倒不以所得多少关心,受神指定为代理人,不作巫即受惩罚,设坛近于不得已。行巫既久,自然就渐渐变成职业,使术时多做作处。世人的好奇心,这时又转移到新近设坛的别一妇人方面去。这巫婆若为人老实,便因此撤了坛,依然恢复她原有的职业,或作奶妈,或做小生意,或带孩子。为人世故,就成为三姑六婆之一,利用身分,串当地有身分人家的门子,陪老太太念经,或如中与赵姨娘合作同谋马道婆之流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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