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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在新文化运动洪流中 1917-1921打孔家店
位唐烈妇的阴魂显灵,来帮助俞氏女赶快死了,“岂不甚幸”!胡适叙说到此,严厉斥责说:“这种议论简直是全无心肝的贞操论”!

    另一起是上海报载的“陈烈女殉夫”的事。说家住上海的陈宛珍,年17,许配给王菁士,尚未过门,连未婚夫的面也没见过。王病死后三时,陈氏女便也服毒自尽,做了烈女。这已经很愚昧了,而过了两天,上海县知事竟给江苏省长送一个“呈文”,请予褒扬。此种妙文,今日的青年万难见到的了,故节略奇文,以供赏析:

    呈为陈烈女行实可风,造册具书证明,请予按例褒扬事。……(事实略)知事复查无异。除先给予“贞烈可风”匾额,以资旌表外,谨援《褒扬条例》之规定,造具清册,并附证明书,连同褒扬费,一并备文呈送,仰祈鉴核,俯赐咨行内务部,将陈烈女按例褒扬,实为德便。

    这与前清封建时代完全一模一样,由官府提倡,有法律“条例”规定,奖励少女少妇自杀。用近世人道主义的眼光看来,这“都是野蛮残忍的法律,这种法律,在今日没有存在的地位”。胡适在文章中指出:

    我以为我们今日若要作具体的贞操论,第一步就该反对这种忍心害理的烈女论,要渐渐养成一种舆论,不但永远不把这种行为看作“猗欤盛矣”可旌表褒扬的事,还要公认这是不合人情,不合天理的罪恶;还要公认劝人做烈女,罪等于故意杀人。

    对“节烈”的攻击,可算是抓住本质,冲击了要害。胡适还写有《美国的妇人》、《论贞操问题》、《论女子为强暴所污》等几篇文章,⑤也批判“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的理学谬论及“良妻贤母”主义,宣传男女平等和妇女解放,在当时都颇有影响。

    第四部分:在新文化运动洪流中 1917-1921打孔家店(2)

    1919年3月16日,胡适的夫人江冬秀生下一个男孩。胡适做了父亲,喜不自胜,为儿子取名“祖望”,行名“思祖”,包含着胡适对逝世不久的母亲的一片孝心与纪念。到了7月,却又以“我的儿子”为题,写了一首白话诗,抨击“孝道”;登在《每周评论》上,诗末写着他对儿子的教训道:

    将来你长大时,莫忘了我怎样教训儿子:我要你做一个堂堂的人,不要你做我的孝顺儿子。⑥

    诗一登出,有位叫汪长禄的看了很不高兴,他认为“儿子孝顺父母,也是做人的一种信条”,因此写信责问胡适,为什么“一定要把‘孝’字驱逐出境”?胡适便写了《再论“我的儿子”》,答复汪长禄,说:

    我的意思以为“一个堂堂的人”决不至于做打爹骂娘的事,决不至于对他的父母毫无感情。

    但是我不赞成把“儿子孝顺父母”列为一种“信条”。……假如我染着花柳毒,生下儿子又聋又瞎,终身残废,他应该爱敬我吗?又假如我把我的儿子应得的遗产都拿去赌输了,使他衣食不能完全,教育不能得着,他应该爱敬我吗?又假如我卖国卖主义,做了一国一世的大罪人,他应该爱敬我吗?⑦

    由此可见,胡适攻击的是所谓“天下无不是的父母”那种腐朽的伦理观念,否定那种盲目而又虚伪的“孝道”。

    这里有一点有趣的联系,与胡适这几篇文章大致同时,鲁迅也发表了著名论文和《我们现在怎样做父亲》,而且论旨也大致相同或相近。试看下表:

    如果我们再细细读一读他们两人的这几篇文章,就不难看出,他们当时攻击的目标完全一致,论文的见解相近,发表的时间大致相同,而且也不难发现他们之间的相互影响和彼此配合。因此也有力地证明,胡适与鲁迅,在五四时期,确是站在同一战阵里,向着共同的论敌,进行过共同的战斗。⑧

    胡适对孔丘,也作过直接的激烈攻击。当时四川省有一位反孔的知名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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