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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文学革命 1917-1922文学观念的革新
    第五部分:文学革命 1917-1922文学观念的革新(1)

    “五四”文学革命,不管人们称之为改良也罢,革命也罢,它首先是真正意义上的文学观念的大变革。

    胡适在他的第一篇正式宣言《文学改良刍议》中,便提出:

    吾惟以施耐庵,曹雪芹,吴趼人,为文学正宗,故有“不避俗字俗语”之论也。……以今世历史进化的眼光观之,则白话文学之为中国文学之正宗,又为将来文学必用之利器,可断言也。以此之故,吾主张今日作文作诗,宜采用俗语俗字。

    ①

    他把白话文学提到了“中国文学正宗”的地位。这是中国文学史论方面的一个十分大胆的创见,是直接向传统文学观念的挑战。

    长期以来,在正统文人的眼里,只有诗、古文、辞赋,才能登文学的大雅之堂;

    至于白话文学,如小说、戏曲、俚歌等,他们总是鄙弃,看作“君子勿为”的小道,贬斥于文学殿堂之外。以致古人编文集时,大多不收小说和戏曲;甚至有人创作了卓越的白话小说,却不敢署自己的真实姓名。到明代中叶以后,新的经济因素萌芽滋长,市民阶层中初步民主主义的思想意识反映到文学领域,文学观念较以往开通了,便有李贽、袁宏道、金圣叹等人出来,抬高白话小说、戏曲的地位,甚至把它们同著名的《离骚》、、杜诗等量齐观,表现出一种很可贵的进步的文学见解;②但他们毕竟未能突破传统文学观念的藩篱。清末,更有不少人出来办白话报,提倡白话文,推行“官话字母”。胡适那时在《竞业旬报》上,也写过不少白话小说、传记及各类白话文章。但是,他们也只把白话当作开通民智的工具,并不承认其为文学;他们自己仍做文言的古文、骈文和律诗,以为这些才是高雅的文学。诚如胡适所指出的:

    他们最大的缺点是把社会分作两部分:一边是“他们”,一边是“我们”。一边是应该用白话的“他们”,一边是应该做古文古诗的“我们”。我们不妨仍旧吃肉,但他们下等社会不配吃肉,只好抛块骨头给他们吃去罢。这种态度是不行的。③

    五四时代的胡适,便完全不同了。他与传统文学观念针锋相对,提出了“白话文学正宗”和“活文学”的观念。他肯定历史上那些写白话小说的大师们,如施耐庵、曹雪芹、吴趼人等,“皆文学正宗”;而贬斥传统文士们写的那些“骈文律诗乃真小道”。④他又公开宣判,说那种已经完全脱离民众口语的、少数人垄断的、僵死了的文言文,是“死文字”,用这种死文字决不能做出“活文学”来;

    只有接近民众口语的白话,才是活文字,才能产生第一流的“活文学”。因此,“中国若想有活文学,必须用白话,必须用国语,必须做国语的文学”。⑤

    正是在这种新的文学观念之下,胡适把提倡白话文反对文言文,提倡白话文学(或国语文学),当作了文学革命的一个中心内容,作为他号召文学革命的一面旗帜。

    起初,他们多从破坏的一方面下手,注重批判旧文学。除了胡适斥旧文学为“小道”,为“死文学”之外,最著名的还有陈独秀、钱玄同。陈独秀公开把一批古文大师,斥为“十八妖魔”;⑥钱玄同则概括提出“桐城谬种,选学妖孽”的名句,⑦抨击摹仿古人的散文和骈文。这几句口号在当时流传很广,虽未免有些偏激,却给旧文学和复古守旧势力以沉重的打击。

    到1918年春天,胡适写的长篇论文《建设的文学革命论》,就开始注重具体的“建设”一方面了。他说:

    我想我们提倡文学革命的人,固然不能不从破坏一方面下手。但是我们仔细看来,现在的旧派文学实在不值得一驳。……他们所以还能存在国中,正因为现在还没有一种真有价值,真有生气,真可算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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