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部分:在歧路上 1919-1926二进宫
;连周作人也不同意胡适的见解。李书华、李宗侗二人在报上看到胡适的言论后,甚至“觉得非常骇异”。他们认为,这种议论若出于“清室臣仆变为民国官吏”的一般人,或其他“与清室有关系”的一般人之口,当然不足为怪;胡适是一个标榜新文化,提倡新思想的新人物,竟然发表这种论调,就出乎他们的意料之外了。因此,他们也写信批评胡适,很率直的驳斥他对民国政府的指责,指出:
寻常所谓“欺人之弱,……以强暴行之”的意义,当然系指强者对于弱者应有之权利,而强行夺取之谓,……则对于溥仪先生的帝号,当然不能承认是他应有的权利。所以修改优待条件的举动,当然与强者对弱者强夺完全不同。至于“乘人之丧”的理由,尤其不能成立。清室取消帝号的问题,是民国国体的问题,焉能与一妃之丧拉在一齐?
总之,吾辈如果赞成中华民国这块招牌,即须承认“清室帝号取消”为正当的、必须的一件事,无所谓“丧”、“弱”的问题。⑩
二位李先生据理而论,胡适却听不进去。他们并不了解胡适的为人,他固守着“人道主义”一隅之见,便不顾舆论和实情,竟还责备别人对他的批评是谩骂、诬蔑,“字里行间充满着苛刻不容忍的空气”。胡适实在颇为固执的呀。后来,“九一八”事变发生,日本帝国主义占领东北,制造傀儡政权伪满洲国。胡适觉得形势严重,才认识到他反对把溥仪驱逐出宫的错误,沉痛地表示忏悔。
①转引自爱新觉罗?溥仪,北京群众出版社1964年3月1版,第45~46页。
②“清室优待条件”,除上述“关于清帝逊位后优待之条件”外,另有“关于满蒙回藏各族待遇之条件”和“关于清皇族待遇之条件”。
③《胡适的日记》,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1月版,下册,第359页。
④《胡适的日记》,下册,第364~365页。
⑤同注①,第141页。
⑥《宣统与胡适》载《努力》周报第12期,1922年7月20日出版。
⑦胡适这话极为荒唐。民国对于清室的优待条件,系改朝换代后,新政权对于旧政权人员,国家对于一部分国民的关系;与国际条约的性质,根本不能相提并论。当时,周鲠生先生曾以法学专家的身份,撰文驳斥胡适一类人的这种荒唐言论,见《现代评论》第1卷第1期。
⑧胡适1924年11月5日致王正廷信,见《胡适来往书信选》,上册,第268页。
⑨参看溥仪第173、179~180页。台湾学者吴相湘撰《胡适“但开风气不为师”》一文(载台北传记文学出版《民国百人传》第1册),有1924年5月胡适又进紫禁城见溥仪的事,似无实据;胡适同年11月12日致周作人信(《胡适来往书信选》,上册),有“我两年前见过溥仪君”的话,可证无二进紫禁城的事。而这次胡适进北府见溥仪,则系实事。溥仪视北府为“小紫禁城”,故仍存“二进宫”题目。
⑩周作人及李书华、李宗侗批评胡适,及胡适辩护的往来书信,见《胡适来往书信选》,上册,第270~272、275~277页。
胡适1924年11月28日致李书华、李宗侗信(稿),见《胡适来往书信选》,上册,第278页。
参看罗尔纲的《关于胡适的点滴》,见《胡适研究丛录》,北京三联书店1989年2月版,第12~13页。(三版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