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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部分:《新月》人权及其他
5月,刚刚出版不久的《人权论集》,也遭国民党中宣部密令查禁。各种报纸又纷纷登载要惩办胡适、通缉胡适的议案和消息,闹得满城风雨。《新月》不保,新月社人心惶惶,“人权运动”也就无可奈何,偃旗息鼓了。

    ①《人权与约法》载《新月》杂志第2卷第2号;后收入《人权论集》,上海新月书店1930年2月出版。本则引文未注出处者均见此文。

    ②此提案由上海特别市党部代表陈德征提出,曾载上海各报纸,其内容如下:

    上海特别市代表陈德征向三全会提严厉处置反革命分子案,原文如下:〔理由〕反革命分子包括共产党、国家主义者、第三党及一切违反三民主义之分子。此等分子之危害党国,已成为社会一致公认之事实。吾人应认定对反革命分子,应不犹疑地予以严厉处置。查过去处置反革命分子之办法,辄以移解法院为惟一归宿,而普通法院因碍于法例之拘束,常忽于反革命分子之实际行动,而以事后证据不足为辞,宽纵著名之反革命分子。因此等之结果,不独使反革命分子得以逍遥法外,且使革命者有被反革命分子之攻击危害之危险。均应确定严厉处置反革命分子之办法,俾革命势力得以保障,党国前途实利赖之。〔办法〕凡经省及特别市党部书面证明为反革命分子者,法院或其他法定之受理机关应以反革命罪处分之,如不服得上诉,惟上级法院或其他上级法定之受理机关,如得中央党部之书面证明,即当驳斥之。(转引自《胡适来往书信选》,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5月版,上册,第509~510页。)

    ③参看《人权论集》,上海新月书店1931年8月4版,第4~7页。

    ④同上书第8页。

    ⑤《“人权与约法”的讨论》(胡适答诸青来),载《新月》杂志第2卷第4号;

    见《人权论集》第18~19页。

    ⑥《我们什么时候才可有宪法?》原载《新月》杂志第2卷第4号;见《人权论集》第30~31页。

    ⑦罗隆基《论人权》,原载《新月》杂志第2卷第5号;见《人权论集》第51页。

    ⑧《新文化运动与国民党》,原载《新月》杂志第2卷第6、7号合刊,见《人权论集》第124页。

    纪念周,是国民党统治中国时所规定的,于每周星期一上午,各机关、团体、学校人员集会,纪念孙中山先生的一种仪式。每次都照例须念“总理遗嘱”,然后“静默三分钟”,然后由主管人员训话,训话又大多千篇一律。后来纪念周便成为例行公事,颇类宗教的礼拜,只没有那种宗教的虔诚罢了。

    ⑨罗隆基《告压迫言论自由者》,原载《新月》杂志第2卷第6、7号合刊;见《人权论集》第113页。

    ⑩梁实秋《论思想统一》,原载《新月》杂志第2卷第3号;后收入《人权论集》。

    罗隆基《专家政治》,见《人权论集》第179页。

    《我们什么时候才可有宪法?》一文的副标题即是“对于建国大纲之疑问”。

    参看《新文化运动与国民党》,见《人权论集》第130~137页。

    《知难,行亦不易》一文有副标题“孙中山先生的‘行易知难说’述评”,原载《吴淞月刊》,《新月》杂志第2卷第4号转载,后收入《人权论集》第145~168页。

    陈钟凡,字玄,时任暨南大学文学院长兼中国文学系主任。他劝胡适的事,见《胡适的日记》手稿本,台北远流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1990年版,第9册,1929年11月19日。(三版注)

    参看梁实秋著《忆新月》,载《秋实杂忆》,台北传记文学出版社1971年5月出版。

    《人权论集?小序》,载该书卷首;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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