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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部分:《新月》人权及其他
积极支持,鼓励,还慨然答允给孝若的先传作了一篇序。

    这篇《南通张季直先生传记序》,⑦事实上可以算作是胡适提倡传记文学的一篇专论。他首先分析了中国传记文学为何不发达,原因有三:第一是缺乏崇拜伟大人物的风气,第二是忌讳太多,第三是古文难以传神写生。都很有见地,特别是第二点分析,深中我国传记文章的痼疾。他指出:

    传记的最重要条件是纪实传真,而我们中国的文人却最缺乏说老实话的习惯。对于政治有忌讳,对于时人有忌讳,对于死者本人也有忌讳。圣人作史,尚且有什么为尊者讳,为亲者讳,为贤者讳的谬例,何况后代的谀墓小儒呢!……故几千年的传记文章,不失于谀颂,便失于诋诬,同为忌讳,同是不能纪实传信。

    这里,胡适正面提出了传记文学“纪实传真”的原则与要求。他认为,真实性是传记文学最重要的条件,一定要说老实话,既不可谀颂,亦绝不应诋诬,而要能写出传主的“实在身份,实在神情,实在口吻”。

    对于近代中国的一些重要历史人物,胡适认为都应该写传记,而且——

    应该有写生传神的大手笔来记载他们的生平,用绣花针的细密工夫来搜求考证他们的事实,用大刀阔斧的远大识见来评判他们在历史上的地位。

    所谓“写生传神的手笔”,“细密的考证工夫”,“远大的识见”,这三项加上说老实话,不谀不诬,便可以概括古人所谓良史的“才、学、识、德”,是对传记文学作者的全面要求。缺了其中的任何一项,都不能算一个好的传记作者,也难以写出好的传记作品来。

    胡适对于文学,往往是“提倡有心而创作无力”;但传记的创作倒还是不错的。

    他曾到处劝老辈的朋友们写自传,却都是口头上答应,笔头上不实行。他便自己动笔,开始写自传。他原来打算“从这40年中挑出十来个比较有趣味的题目”,用小说式的文字来写。第一篇写他父母亲的婚事就是这样,颇有一些想象虚构的成分。当时曾得到徐志摩的热烈赞许,胡适自己也高兴,误以为这是“自传文学上的一条新路子”。后来,他还是抛弃了这种小说式的写法,走上了正道。他说:

    我究竟是一个受史学训练深于文学训练的人,写完了第一篇,写到了自己的幼年生活,就不知不觉的抛弃了小说的体裁,回到了谨严的历史叙述的老路上去了。

    ⑧

    这一变,虽然“颇使志摩失望”,但毕竟变得对;否则,《四十自述》会是另一种样子,不成其为自述,也就很难说有史料的价值了。

    历史的叙述,只要剪裁得当,描写传神生动,也能得好的效果。即如《四十自述》,在《新月》上登出前3章以后,刘大杰曾写信给胡适,评论说:

    《新月》上你那三篇文章,我最爱第二篇《九年间的家乡教育》。那篇给予人的印象是很深的。最成功的一点,是在纯朴的家园的生活里,反映出来一个聪明的孩子和一个慈爱而又是孤苦的母亲相依为命的活泼的面影。⑨

    他的看法大致是公允的。好的传记,应该是既具真实性,为读者提供信史;又应该形象、具体、生动、传神,给读者以文学的趣味。现在的这本《四十自述》,其中自然难免有“与当日事实不符的地方”,也难免有讳饰的笔墨,但基本上还是“谨严的历史叙述”,甚至也不加讳掩地写出了他少年时代曾经打牌、喝酒、逛窑子等恶习。文字也自然流畅,间有生动传神之处。虽然不一定像他自己宣言的那样“赤裸裸的叙述”,却也是大致可信而又可读的一部自传。

    胡适从40岁在上海开笔写自述,迁居北平后陆续写了几章,43岁那一年方才与读者见面。遗憾的是,由于种种事情打断,他只写出了赴美留学以前的一段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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