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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部分:飘零的晚年-1
年蒋介石政府许多人士的幻想。

    这年七八月间,胡适花了40天工夫,写了一篇英文文章,题为“Calin’sGrandStrategy”(《史达林策略下的中国》),登载在美国的《外交季刊》(ForeignAffairs)10月号上。文章三万余字,主要针对美国国务院的白皮书,“要人知道中国的崩溃不是像Acheson(艾奇逊)等人说的毛泽东从山洞里出来,蒋介石的军队就不战而溃了”,而是“经过25年苦斗以后的失败”;并且指出,罗斯福总统在雅尔达受了斯大林的欺骗,出卖了中国,以致“中国东北,整个中国,韩国(虽则此处没有提到她)甚至于整个亚洲大陆的命运都已经被确定了,而历史也被拖回去了40年”。这是一篇为蒋介石政府失败辩护的皇皇大文,故台北的《中央日报》很快就翻译连载,又收入1951年国民党编印的《本党与匪党搏斗史实》一书。胡适总算是给逃踞台湾而且惊魂未定的国民党政府说了“公平”话,为他们的失败找到了借口,也算是对发表《白皮书》的美国政府发泄了一点怨气。

    1952年底至次年春,胡适在台湾“讲学”一个半月,主要讲“治学方法”、“杜威哲学”之外,又突击作反共宣传,给逃踞台湾的国民党政府打气。

    1954年2月,胡适又专程回台湾,参加19日在台北开场的“国民大会”第二次会议,帮助蒋介石政府维持所谓“法统”。开会那天,他作为大会临时主席,开宗明义即说:

    今天的第一届国大的第二次会议的召开,是继续维持宪法的法统,依据宪法第25条,第27条,第28条,第29条的规定,举行第二任总统副总统的选举。

    胡适这几句话获得了阵阵掌声。但是,这个要维持“法统”的会本身就有个合法不合法的大问题。筹备期间,台湾各界及海外人士多有议论,认为按照“宪法”

    规定,第一届的“国大代表”六年任期已满,代表资格即已经没有法理的依据了,怎么可以再选第二任总统副总统呢?逃到台湾的“国大代表”们自然多盼望继续当代表,盼望开会,却也心存疑虑。虽经“大法官”解释,台湾政界笼罩着的法律危机的乌云,并没能驱散。在这样的情况下,胡适作为台湾人士眼中“民主自由”的象征人物,能从美国专程来出席会议,本身就给人们不少安慰;而且,他还煞费苦心,想出了一个“扣足日期的算法”,为这次会议的合法性辩护。他以考证家的身份,振振有词地说:

    有人曾提出疑问,第一届的国民大会,可以两次选举总统副总统吗?我们可以毫不迟疑的答复,正因为我们是行宪的第一届国民大会,所以可以选举两次总统副总统。假如每届国民大会的任期是扣足六年计算的,那么就是在国家太平时期,第二任的总统副总统好像还是应该由第一届的国大选举出来的。第一届国民大会是民国卅七年三月廿九日开会的。国大代表的任期从卅七年三月廿九日开始,扣足计算,要到四十三年的三月廿九日,才算六年任满,而第一任总统副总统,是卅七年五月一日由国民大会公告当选,至五月廿日才就职的。依据宪法第廿九条,国民大会于每届总统任满前90日召开。第一任总统任满前90天,就是今天,正是第一届国民大会代表六年任期之内。所以我觉得第一任总统“任满前90日”或“任满前60日”,都在第一届国民大会六年任期之内,所以第二任总统副总统的选举,是第一届国大代表的任务。……所以我们今天的集会,是完全合法的,是完全有宪法的根据的。

    胡适演说时,时而两拳高举,时而拍案,时而击桌,情绪异常激动。这“扣足六年任期”的算法,竟获得意想不到的效果,国大代表们听了觉得比“大法官”的解释更加有力,不时报以热烈的掌声;有的甚至老泪纵横,钦佩不已。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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