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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弘景的《真治》考
佛音妙合,八音奏矣。真人口:言:学道犹然。执心调适.道学道亦然。执。调适,亦如弹可得矣。琴,道可得矣。

    爱欲之大者莫大于色,其(22)爱欲莫甚于色。色罪无外,其事无赦。赖其有之为欲,其大无外。赖有一一;若复有二,普天之民莫能矣。假其二,普天之民无能为为道者也。]道者!

    (3)有人怨我者,我不纳(6)有人闻佛道守大仁恶,恶自归己。将祸而归身慈,以恶来,以善往.故来写中,犹景(原注:应作影字)响佛。佛默然不答,怒之痴冥狂之随形声矣。愚依然。骂止,问日:“子以礼右众灵教戒所言。从人,其人不纳,宝(此从宋元本。丽本作实)礼如之乎?”

    按此三男真,二女真,并日,“持归。”“分子骂我.我亦同县之尊贵者,降集甚希。恐博纳,子自持归,祸子身矣。此是诸降者叙说其事,犹如犹响应声,影之追形.终无免——秋分日瑶台四君吟耳,非必亲离。快为恶也。”受杨君也。附注:经文各条上的数目字是我依高丽藏本的次第加上去的。这次第与通行本稍不同。

    以上十三条(其实是二十条)全抄《四十二章经》,这是毫无可疑的。陶弘景的校注及跋语都是很分明的,要我们相信这十三条都不是他补做的,都是他根据旧有的写本转写的。在这十三条之后几行,又有一条校注:

    从前卷《有待》歌诗十篇接戒来至此,凡八纸,并更手界纸书。后裁半行书字,即是杨书“净睹天地”行。此前当并有杨续书,后人更写别续之耳。所以前脱三十四字。畅所书,今未知何事。

    这一条校语很可怪。此中有不很可解的字句,但大意是很明白的:陶弘景要告诉我们,从《有待》歌诗至此,凡八纸(古人写书用统计算,一纸往往可写二三千字),没有杨表的手稿,是“更手”书写的。然而我们翻看此十三条以前,各条皆注明“杨书”,或“长史书”,或“椽书”,都很分明,只有这十三条未注明有杨许写本。这十三条既是“更手”写的,既无杨许写本可校,那么,上文第十一条脱文两处,一处十九字,一处十五字,共三十四字,又是用什么本子校补的呢?陶弘景在那两处脱文之下注的很奇怪,一处他说:

    有此一异手写本无此十五字,恐是脱漏。

    然则不只一个“更手’写本,还有一个“异手写本”可供校勘了。另一处他说:

    又阔此十五字,于辞有不应尔。

    上文说“恐是脱漏”,此处说“于辞有不应尔”,这又像是说,无别本可校,只是陶弘景揣摹文义,补足这三十四字的了。究竟这校补的三十四字是依据别本呢?还是因为陶氏觉得“于辞有不应尔”而补足的呢?

    其实他既无“异手写本”可据,也不是揣摩文义“于辞有不应尔”。他依据的是当时的一部《四十二章经》,他校补的三十四个字都与现存最古本《四十二章经》完全符合。最可注意的是他校补的脱文内的“贪喷痴三毒”也正是佛家的术语。他自抄,自闭,自校,自补,又自己做出那种故没迷阵的注语来欺一世与后世的读者。这两段脱文的校补是最无可疑的铁证,证明了陶弘景不仅仅自己补足了这三十四个字的脱文, 他简直是这二十条的作伪者。 他采取了《四十二章经》的二十章,把 “佛言”都改作了道教高真的话,文字也有了极微细的改动,又故意加上了两个误字的校勘和两处脱文的校补,——摆出他的十足的谨严方法的架子——使人知道他是有所本的。然而《四十二章经》是久已流行的怫书,尽管颠倒次第,尽管改佛为仙真,尽管改窜文字,终不免有被人搜出娘家的危险。所以陶弘景不敢把这生吞活剥的二十条归到杨许的真迹,也不敢说是顾欢旧本所有,只说了许多迷离恍他的鬼话,好像连他自己也不很相信似的!这样的费大劲绕大弯子,岂非作伪心劳日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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