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上之考试制度-5
五
明、清两代考试内容,均重经义,而又以朱子一家言为准。因诗赋只论工拙,较近客观,经义要讲是非,是非转无标准,不得不择定一家言,以为是非之准则。既择定了一家言,则是者是,非者非,既是人人能讲,则录取标准又难定。于是于《四书》义中,演变出八股文。其实八股文犹如唐人之律诗。文字必有一定格律,乃可见技巧,乃可评工拙,乃可有客观取舍之标准,此亦一种不得已。至于八股流害,晚明人早已痛切论之。顾亭林至谓:“八股之害,等于焚书,其败坏人才有甚于咸阳之坑。”然清代仍沿袭不改。但若谓政府有意用八股文来斲丧人才,此则系属晚清衰世如龚定庵等之过激偏言。治史贵能平心持论,深文周纳,于古人无所伤,而于当世学术人心,则流弊实大。若论经义祸始,应追溯到王荆公。然荆公用意实甚正大,即此一端,可见评论一项制度之利弊得失,求能公允,其事极难。而创制立法,更须谨慎。又贵后人随时纠补。制度既难十全十美,更不当长期泥守。此非有一番精力,不能贯注。否则三千年前出一周公,制礼作乐,后人尽可墨守,何须再有新的政治家?
明初开国,亦颇曾注意整顿学校,然终是官学衰,私学盛。私家讲学,自不免有时与政府相冲突。张居正为相,严刻压制,此乃张居正不识大体。此后东林讲学,激成党祸,人才凋落,国运亦尽。政府专仗考试取士,而与学校书院为敌,安得不败。然明代亦尚有较好之新制度,可与考试制度配合,即为进士入翰林制,明、清两代都从此制下培养出不少人才。学校培养人才,在应考之前。翰林院培养人才,则在应考及第之后。此制值得一追溯。
在中国历史上,政府常有一派学宫,(此学官二字,并非指如后代之教谕训导而言。)专掌学术图籍,不问实际行政,而政府对此项学官,亦能尊重其自由之地位,仅从旁扶植,不直接干预。此在春秋时有史官。战国以下,私家讲学大兴,政府网罗在野学者,设博士官。秦代博士官,其实略如唐初之翰林院,杂流并汇,政府普加供养,并不搀入政府之态度与意见,来抑此而伸彼。李斯焚书,始对博士官加以一番澄清淘汰。及汉武帝设立五经博士,政府对学术界之态度与意见,更趋鲜明。
然中国政府本身与西方传统大有不同。西方近代一面有宗教超然于政治之外,其社会意识,又常抱一种不信任政府时时欲加以监督之意态,此可谓之契约性的政权。中国则自来并无与政治对立之宗教,社会对政府又常抱一种尊崇心理,圣君贤相,常为中国社会上一种普遍希望,因此中国政权,乃是信托式的,而非契约式的。与西方社会传统意态大异。政府既接受了社会此种好意,亦必常站在自己谦抑地位,尊师重道,看重社会学术自由。政府所主持者乃制度,非学术。制度必尊重学术意见,而非学术随制度迁转。若政府掌握了学术是非之最高权衡,则在中国社会中,更无一项可与政府职权相抗衡之力量,此种趋势,必滋甚大之流弊。因此政府对学术界,最好能常抱一种中立之态度,一任民间自由发展,否则必遭社会之反抗。此种反抗,实有其维系世道最重要之作用。
汉武帝时代之五经博士,即是政府对学术表示非中立态度之措施。不久即生反动,汉儒经学有所谓今古文之争。今文即是政府官学,古文则为民间私学。其实今文经学未必全不是,古文经学未必全是。然而东汉末年朝廷所设十四博士之今文经学,几乎全部失传,而郑康成遂以民间私学,古文学派,成为孔子以后之第一大儒。魏、晋、南北朝,佛学入中国,宗教与政府相对立,政府所主持者仍是制度,学术最高权威,则落入僧寺。唐人考试尚诗赋,诗赋仅论声律工拙,在学术上依然是一种中立性的,并不表示政府对学术是非之从违。宋代王荆公改以经义取士,则显然又要由政府来主持学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