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讲 道理
般存在着,好待人慢慢去思索,去探求,去发现。而且既然每一事物都有理,则最先必出于一大理。此一大理,在宋儒则称之为“天理”。
何以说宇宙一切理,最先必出于一理?因宇宙间若有两理或两理以上,则此两理必然形成两宇宙,而且此两宇宙将会永远冲突,则仍是一不能安住,不可想像之宇宙。因此宇宙只是一完整的,故此形成此宇宙之理,其最先也必然只是一个理。我们只可说“道并行而不相悖”,却不能说“理并在而不相悖”。若不相悖,则可会通,仍然是一理。因此,就理言,宇宙间必有理存在,而且像是先事物而存在,并且统宗会元,该是只有一个理,即天理,最大而无所不包之理,老是如此存在着。否则若不先有此一理存在,又或并不止一理存在,又或虽存在而仍可变,则此宇宙到底为一不可想像者,到底将不能使人一日安心居。并亦不能活下去。因此就人类理智言,必然该信此宇宙,有一前定先在而终极为人可知之理存在着。宋儒提出“天理”一观念,又提出“理先气而存在”的观念,大意只如此。其实此一说法,则仍只是一纯抽象之理,而无法具体求实证。这一说法,其实在王弼时早已说尽了,即在宋儒也逃不出王弼所说之范围。因此一说法.仅只是理当如此而止,无法具体说。具体说了,则又落到事象上,并非此先宇宙而存在的绝对惟一的大理。
六
讲到此处,不免又要牵连到另一新问题。宇宙万物同一理,但并不同一道。有些道属于人,但有些道则并不属于人。此等不属于人之道,就整个宇宙论,显见比人道的范围更伟大,因此也更重要。中国古人则混称凡此等道为“天道”。而天又是个什么呢?此又是一不可知。《孟子》说:“莫之为而为者谓之天。”我们明见有此等道,但不知此等道之背后主动者是谁,于是统归之于天。人生则是从可知(人道)而进向于不可知(天道),也可说,乃由于不可知(天道)而产生出可知(人道),而可知则永远包围在不可知(天道)之内。换言之,天之境界高出于人,而人又永不能逃离天。因此人求明道、行道、善道、宏道,必先知道之有不可知,此乃孔孟儒家所谓知天知命之学。
所谓知天知命,浅言之,则是须知其有不可知。此一理论,道家庄周,亦如是主张。但人心不肯老包围在此不可知之内,总想穿破此不可知,而达成为可知。老子即抱此想法。故老子乃试把道的地位倒装在天之上,他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生夭地”,但那生天地之道,又是谁在背后作主动呢?这一问,不能不回答,不能不解决。于是老子又说:“道法自然。”在老子之意,他只说,道只是自己在如此,背后更没有主动,故称之为自然。既属道自己在如此,则不须再求谁是其主动者。然就上述道字涵义说,道必该在其背后有一个主动。若说道自己在如此,道法自然,则道之本身,似乎已没有一个规矩准绳了。道法自然之说,究是太无把柄,难于捉摸,所以又逼出王弼来,改提出一个理字,使问题较易于解决。
因天道虽不可知,而天理则可知。道之背后应有一个主动者,而理则是一切事物之所以然,在理之背后更不必求其一主动。这一说法,落到宋儒,便说得更清楚。朱子说:“帝是理为主。”这是说,纵使是上帝,也得依照理,故理便成为上帝的主宰了。若说上帝能创造世界,创造万物,但上帝也得依照于理而创造。上帝创造了世界,但不能创造此创造世界之理。理规定了一切,同时也可以规定了上帝,因此上帝也只能遵照此理去创造出世界。或者你可说,上帝本身即是此创造世界之理,但上帝的地位,最高也仅能至此而止。故朱子要说,理即是上帝,上帝也由理为主了。因此宋儒说天理,那是理的地位高过了天。天理的天字,只成为理字的形容词,与古人说天道绝不同。
若说天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