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章 尼采
结果:
我害怕他人会伤害我,所以我使他确信我是爱他的。假使我坚强一些、大胆一些,我就会公然表示我对他当然要感到的轻蔑。一个人真诚地抱着普遍的爱,这在尼采看来是不可能的,显然是因为他自己怀有几乎普遍的憎恨和恐惧,他喜欢把这种憎恨和恐惧装扮成老爷式的冷淡态度。他的“高贵”人——即白日梦里的他自己——是一个完全缺乏同情心的人,无情、狡猾、残忍、只关心自己的权力。李尔王在临发疯的时候说:
我定要做那种事——是什么我还不知道——但是它将成为全世界的恐怖。
这是尼采哲学的缩影。
尼采从来没有想到,他赋予他的超人的那种权力欲本身就是恐惧的结果。不怕他人的人不认为有压制他人的必要。征服了恐惧的人们没有尼采所谓的“有艺术才能的专制君”那种尼罗王的疯狂性质,那种尼罗王尽力要享受音乐和大屠杀,而他们的内心却充满着对不可避免的宫廷政变的恐怖。我倒不否认,现实世界已经和尼采的梦魇非常相似了,这一部分也是他的学说的结果;但是这丝毫没有使那梦魇的恐怖性有所减轻。
必须承认,也有某类的基督教伦理,尼采的酷评对它可以用得上而公正合理。巴斯卡尔和杜思退也夫斯基——用尼采自己举的实例——在品德上都有某种卑劣的地方。巴斯卡尔为他的神牺牲了自己堂堂的数学才智,于是归给神一种野蛮残暴,那就是巴斯卡尔的病态精神痛苦的无限扩张。杜思退也夫斯基和“正当的自豪”是无缘的;他要犯罪,为的是来悔改和享受忏悔的快乐。我不想讨论这样的越轨行为有几分可以公正地归罪于基督教的问题,但是我要承认我和尼采有同感,认为杜思退也夫斯基的意气销沉是可鄙的。我也觉得,某种高洁和自豪,甚至某类的自以为是,都是最优良的品格中的要素;根源在于恐惧的美德没一件是大可赞赏的。
圣贤有两种:生来的圣贤和出于恐惧的圣贤。生来的圣贤对人类有一种自发的爱;他行好事是因为行好事使他幸福。
反之,出于恐惧的圣贤像只因为有警察才不干偷窃的人一样,假使没有地狱的火或他人的报复的想法约束着他就会作恶。
尼采只能想像第二种圣贤;由于他心中充满恐惧和憎恨,所以对人类自发的爱在他看来是不可能有的。他从来没有设想过有一种人,虽然具有超人的大无畏和倔强的自尊心,还是不加给人痛苦,因为他没有这样做的愿望。有谁会认为林肯采取他那种作法是由于害怕地狱吗?然而在尼采看来林肯是下贱的,拿破仑大大了不起。
还需要考察一下尼采所提出的主要伦理问题,即:我们的伦理应当是贵族式的呢?或者在某种意义上应当把一切人同样看待呢?这个问题照我刚才这样的提法,是一个意义不很明了的问题,所以显然第一步是要把问题弄明确一些。
我们首先务必把贵族式的·伦·理和贵族式的·政·治·理·论区别开。信奉边沁的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的人抱有民主的伦理思想,但是他也许认为贵族式的政体最能促进一般人的幸福。这不是尼采的见解。他认为平常人的幸福并不是善本身的一部分。本身就是善的或是恶的事情全都只存在于少数优越者方面;其余人遭遇的事是无足轻重的。
以下的问题是:少数优越者怎样下定义?实际上,这种人向来通常是战胜的氏族或世袭贵族,而贵族至少从理论上讲向来通常是战胜的氏族的后裔。我想尼采是会接受这个定义的。“没有好的出身就不可能有道德”,他这样告诉我们。他说贵族阶级最初总是野蛮人,但是人类的每一步向上都起因于贵族社会。
不明白尼采把贵族的优越性看成先天的呢还是教育和环境造成的。如果是后者,那么把其他人排除在照假定说来他们同样有资格具备的有利条件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