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撤销控告审判开始了
政府的律师、县长和其他官员都非常焦急,不知如何是好。政府律师要求县长延期开审。但是我反对,要求县长不延期,因为我要供认,我违背离开三巴朗的命令是有罪的。我宣读了一个简短的声明如下:“经法庭准许,我发表一个简短的声明,说明我为什么采取极为严重的步骤,看起来似乎是违背了根据刑法第144条所发的命令。在我看来,这是地方政府和我的意见有分歧的问题。我到这里来的动机,是要为人道和国家服务。我是应一个紧急的请求到这里来帮助农民的。据他们说,他们受着靛青种植园主不公平的待遇。不研究这个问题,我就不能对他们进行任何帮助。因此我到这里来,如果可能的话,想在政府和种植园主的帮助下来研究这个问题。我没有其他的动机,也不相信我到这里来会扰乱公众治安和造成生命的损失。我自问在这类事情上是有过不少经验的。然而地方政府却有不同的想法。我完全谅解他们的苦衷,也很了解他们只能根据他们所得到的情报来办事。我是一个奉公守法的公民,我的第一本能应该是遵从政府对我发的命令。但是我要是这样做,就不能不违反我对那些请我到这里来的人的责任感。我觉得我现在只有留在他们当中才能帮助他们。因此我不能自动地引退。在这两种责任的冲突之中,我只好把要我离开他们的责任归于政府。我充分意识到这件事实,就是在印度的公众生活中,具有象我这种地位的人,应该小心翼翼地以身作则。我深信在我们现在所处的这样复杂的体制中,犹如我现在所面临的环境一样,一个有自尊心的人的唯一安全而荣誉的做法,就是,做我所决定做的事情,那就是,接受不服从的处分,而不提出抗议。
“我冒昧作这个声明,并不是希望我应得的处分有所减轻,我只是说明我所以违背命令并非不尊重合法的当局,而是要服从我们生活中更高的法则,那就是良心的呼声。”
现在再没有延期开庭的理由了,然而由于县长和政府律师都感到出乎意外,县长即宣布延期判决。同时我则把详情电告总督,巴特拿的友人,以及潘迪特·马丹穆罕·马拉维亚和其他友人。
在我到法庭接受判决以前,县长送来一份书面通知,说省督已下令将我的案子撤销,而也写信告诉我,说我可以自由进行拟议中的调查,而且还可以从政府官员那里得到我所需要的帮助。我们谁也没有料到这件事会得到这么迅速而令人满意的结果。
我去拜会收税官海柯克先生。他似乎是一个好人,热心于主持公道。
他告诉我,我需要什么文件,都可以到他那里去调阅;如果我想找他,随时都可以去。
印度就这样第一次直接接受了文明的不服从运动的实际教训。地方上和报纸上都在纷纷议论这件事,而我的调查也因此得到了意外的宣传。
我的调查需要政府保持中立。但是这次调查不需要新闻记者或报纸上的社论加以赞助。
三巴朗的局势实在是极其复杂而困难的,所以过分的批评或色彩太浓的报道,都容易破坏我所希望做的事情。于是我便写信给各主要报纸的主笔,请他们不必派记者来,因为凡是应当登载的东西,我一定给他们送去,让他们随时得到消息。
我知道政府容许我住在三巴朗的态度,是当地种植园主所不喜欢的,我也知道,就是那些当官的,虽然他们不敢公开说什么,也是不高兴的。所以不正确或令人误解的报道更加容易刺激他们,而他们的忿怒当然不会向我发泄,而必然向那些可怜的战战兢兢的农民发泄,而这就会严重地阻碍我为这件案子寻求事实的工作。
尽管我预先有些警戒,种值园主还是发动了一股恶毒攻击我的逆流。报纸上充满了对我的同事和我自己的种种污蔑。然而我的极度谨慎和坚持真理、丝毫不苟的态度,使他们不得不转变他们的锋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