跋《<红楼梦>考证》
不信此书为曹雪芹把真事隐去的自叙传。现在曹雪芹的历史和曹家的历史既然有点明白了,我很盼望读的人都能平心静气的把向来的成见暂时丢开,大家揩揩眼镜来评判我们的证据是否可靠,我们对于证据的解释是否不错。这样的批评,是我所极欢迎的。我曾说过:我在这篇文章里,处处想撇开一切先入的成见;处处存一个搜求证据的目的;处处尊重证据,让证据做向导,引我到相当的结论上去。
此间所谓“证据”,单指那些可以考定作者,时代,版本等等的证据;并不是那些“红学家”随便引来穿凿附会的证据。若离开了作者,时代,版本等项,那么,引《东华录》与引《红礁画桨录》是同样的“不相干”;引许三礼郭琇与引冒辟疆王渔洋是同样的“不相干”。若离开了“作者之生平”而别求“性情相近,轶事有征,姓名相关”的证据,那么,古往今来无数万有名的人,哪一个不可以化男成女搬进大观园里去?又何止朱竹垞、徐健庵、高士奇、汤斌等几个人呢?况且板儿既可以说是《廿四史》,青儿既可以说是吃的韭菜,那么,我们又何妨索性说是一部《草木春秋》或《群芳谱》呢
亚里士多德在他的《尼可马铿伦理学》里,(部甲,四,一○九九a)曾说:
讨论这个学说(指柏拉图的“名象论”)使我们感觉一种不愉快,因为主张这个学说的人是我们的朋友。但我们既是爱智慧的人,为维持真理起见,就是不得已把我们自己的主张推翻了,也是应该的。朋友和真理既然都是我们心爱的东西,我们就不得不爱真理过于爱朋友了。
我把这个态度期望一切人,尤其期望我所最敬爱的蔡先生。
十一,五,十。
《胡适文存二集》卷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