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吕氏春秋》
而法?虽人弗损益,犹若不可得而法。东夏之命(东是东部,秦在西部,故自称夏而称余国为东),古今之法,言异而典殊,故古之命多不通乎今之言者,今之法多不合乎古之法者。殊俗之民有似于此。其所为欲同,其所为异。……先王之法胡可得而法?
虽可得,犹若不可法。凡先王之法,有要于时也。时不与法俱至,法虽今而至,犹若不可法。
故择(一作释)先王之成法,而法其所以为法。先王之所以为法者,何也?先王之所以为法者,人也。而己亦人也。故察己则可以知人,察今则可以知古。古今一也,人与我同耳。有道之士贵以近知远,以今知古,以所见知所不见。故审堂下之阴而知日月之行,阴阳之变;见瓶水之冰而知天下之寒,鱼鳖之藏也。(《察今》)
这里的“古今一也”之说最近于荀子的“古今一度也,类不悖,虽久同理”(《古代哲学史》第十一篇第二章2—3)。其实此说不够说明“不法先王”的主张,并且和“时不与法俱至”的话是恰相冲突的。如果真是“古今一也,人与我同耳”,先王之法何以不可得而法呢?何以还怕“时不与法俱至”呢?
大概“法后王”之说出于荀卿,但荀卿所谓“法后王”并不含有历史演化的意义,只是说“文久而灭”,不如后王制度之粲然可考,既然古今同理,何必远谈那“久则论略”的先王制度呢?韩非、李斯一辈人虽然也主张“不法先王”,但他们似受了自然演化论的影响,应用到历史上去,成为一种变法的哲学。韩非所谓“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即是此书所谓“有要于时,时不与法俱至”,这才是此书主张不法先王的真意义。(韩非的书流传入秦,史不记何年。《始皇本纪》说用李斯计攻韩在始皇十年,其时始皇已读了韩非的书了。似韩非书传入秦国或在八年吕不韦著书之前)这里偶然杂入了一句荀卿旧说,其实不是著书者的本意。试看此篇下文云:荆人欲袭宋,使人先表澭水(表是测量)。澭水暴益,荆人勿知,循表而夜涉,溺死者千有余人。……向其先表之时,可导也。今水已变而益多矣,荆人尚犹循表而导之,此所以败也。
今世之主法先王之法也,有似于此。其时已与先王之法亏矣,而曰,“此先王之法也”,而法之以为治,岂不悲哉?
故治国无法则乱,守法而弗变则悖。悖乱不可以持国。世易时移,变法宜矣。譬之若良医,病万变,药亦万变。病变而药不变,向之寿民今变为殇子矣。故凡举事必循法以动,变法者因时而化。若此论则无过举矣。
夫不敢议法者,众庶也。以死守[法]者,有司也。
因时变法者,贤主也。是故有天下七十一圣,其法皆不同,非务相反也,时势异也。(《察今》)
这种变法的哲学最像韩非的《五蠹》篇,其根据全在一种历史演进的观念。
此种观念绝非荀卿一辈主张古今虽久而同理的儒家所能造出,乃是从庄子一派的自然演化论出来的,同时又是那个国际竞争最激烈的时势的产儿。其时已有商鞅、赵武灵王的变法成绩,又恰有自然演变的哲学思想,故有韩非、李斯的变法哲学。《察今》篇中的表澭水的故事,说的何等感慨恳切。此故事和同篇的“刻舟求剑”的寓言,和韩非《五蠹》篇的“守株待兔”的寓言,命意都绝相同,很可以看出他们的思想渊源。韩非不得用于韩国,又不得用于秦国,终于死在李斯、姚贾手里。韩非虽死,他的变法的哲学却在李斯手里发生了绝大的影响。李斯佐秦始皇统一中国之后,废除封建制度,分中国为郡县,统一法度,画一度量衡,同一文字,都是中国有历史以来的绝大改革。后来因为博士淳于越等的反对新政,李斯上焚书的提议说:五帝不相复,三代不相袭,各以治,非其相反,时变异也。
此与《察今》篇的“七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