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2
前暗暗地说:“你要死就死吧,反正我很安全”。只有整个社会的危险,才能搅扰哲学家的清梦,把他从床上拖起。人们可以肆无忌惮地在他窗下杀害他的同类,他只把双手掩住耳朵替自己稍微辩解一下,就可以阻止由于天性而在他内心激发起来的对被害者的同情。野蛮人绝没有这种惊人的本领,由于缺乏智慧和理性,他总是丝毫不加思索地服从于人类的原始感情。当发生骚乱时,或当街头发生争吵时,贱民们蜂拥而至,谨慎的人们则匆匆走避;把厮打着的人劝开,阻止上流人互相伤害的正是群氓,正是市井妇女。
因此我们可以肯定地说,怜悯心是一种自然的情感,由于它调节着每一个人自爱心的活动,所以对于人类全体的相互保存起着协助作用。正是这种情感,使我们不加思索地去援救我们所见到的受苦的人。正是这种情感,在自然状态中代替着法律、风俗和道德,而且这种情感还有一个优点,就是没有一个人企图抗拒它那温柔的声音。正是这种情感使得一切健壮的野蛮人,只要有希望在别处找到生活资料,绝不去掠夺幼弱的小孩或衰弱的老人艰难得来的东西。正是这种情感不以“你要人怎样待你,你就怎样待人”这句富有理性正义的崇高格言,而以另一句合乎善良天性的格言:“你为自己谋利益要尽可能地少损害别人”来启示所有的人。后一句格言远不如前一句完善,但也许更为有用。总之,我们与其在那些微妙的论证中,不如在这种自然情感中,去探求任何一个人在作恶时,即使他对于教育的格言一无所知,也会感到内疚的原因。虽然苏格拉底和具有他那种素质的人能够通过理性获得美德,但如果人类的保存仅仅依赖于人们的推理,则人类也许久已不复存在。
原始人的情欲是那样的不强烈,同时又受到怜悯心如此有益的约束,所以与其说原始人是邪恶的,勿宁说他们是粗野的;与其说他们有意加害于人,不如说他们更注意防范可能遭到的侵害,因此在原始人之间不易发生十分危险的争执。因为他们之间没有任何种类的交往,所以他们不知道什么叫作虚荣、尊崇、重视和轻蔑;他们丝毫没有“你的”和“我的”这种概念;也没有任何真正的公正观念;他们把可能遭受的暴行视为是一种易于弥补的损害,而不认为是一种应予惩罚的侮辱。他们甚至连报复的念头都没有,除非有时象狗吞咬向它投掷的石头一样,机械地立刻表示反抗。由于以上原因,他们的争执的对象,如果不比食物更令人动心的话,他们的争执很少会发生流血的后果。但是,其中有一种比较危险的争端,还须加以说明。
在激动人心的各种情欲中,使男女需要异性的那种情欲,是最炽热也是最激烈的。这种可怕的情欲能使人不顾一切危险,冲破一切障碍。当它达到疯狂程度的时候,仿佛足以毁灭人类,而它所负的天然使命本是为了保存人类的。如果人们作了这种热狂的、残暴的、不知羞耻、毫无节制的情欲的俘虏,每天不惜流血互相争夺他们所爱的对象,他们将会变成什么样子呢?
我们首先应该承认,情欲越强烈,便越需要法律的约束。但是,这种情欲每天在我们当中所引起的混乱和所造成的罪恶已足以证明法律在这方面力量的薄弱。此外,我们还应当进一步考察这种混乱是否伴随着法律本身一起产生的。因为,在这种情形下,即使法律能够制止这种混乱,但是,如果我们要求法律来制止没有法律根本就不会存在的祸害,那未免是向法律提出最无意义的一种要求。让我们首先把“爱”这种情感的精神方面与生理方面加以区分。生理方面的爱是人人所具有的和异性结合的欲望。精神方面的爱,则是把这种欲望确定起来,把它完全固定在唯一对象上,或者至少是以比较强烈的欲望来特别喜爱某一对象。因此,很容易看出,精神方面的爱,不过是由社会习惯产生出来的一种人为的情感。妇女们对它尽颂扬之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