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编
力联结在一起,有如国王之于议会;但是假若教会不要上帝便进行赦免或者系罪,那它就不复成其为教会了;正象在议会里,尽管国王已经恩赦了一个人,但仍需议会加以批准;然而假若议会不顾国王径行批准或者拒绝根据国王的命令进行批准,那就不复成其为国王的议会而是一个反叛集团了。
809—848(871)
教会,教皇。一,多。——把教会看作是一,则作为教会之首的教皇便是整体。把教会看作是多,则教皇就只不过是其中的一部分。教父们是时而以一种方式,时而又以另一种方式来看待它的。所以关于教皇也就有不同的说法(圣西普里安:Sacerdos Dei〔上帝的牧师〕。圣西普里安(St.Cyprien,200—258)为迦太基主教。)。但在确立这两种真理中的一种时,他们并没有排斥另一种。多而不归结为一,便成为混乱;一而不依靠于多,便成为暴政。除了法国之外,大概再没有别的国家可以允许人说,宗教大会是高于教皇的。
810—847(872)810—
教皇就是为首的。另外还有谁是大家都认识的呢?另外还有谁——因为他掌握着那条到处扎根的主枝——是大家都承认有权扎根于一切团体的呢?使这蜕化为暴政,又是多么容易啊!这就是何以耶稣基督要向他们提出如下的这条诫命了:Vos autem non sic[但你们不可这样]。见《路加福音》第22章,第LⅩⅣ—850(873)803—教皇仇恨并且惧怕那些不肯宣誓对他服从的学者。
808—846(874)826—
绝不能根据教父们的某些话——就象希腊人在一次宗教大会上所说的那些重要准则——就判断教皇是什么;而是要根据教会的和教父的行为并根据教规。
Duo aut tres in unum〔二或者三合一。〕《约翰福音》第10章,第30节:“我与父原为一”;又《约翰一书》第5章,第8节:“作见证的原来有三,……这三样也都归于一”。一与多:排斥这两者中的任何一种都是错误的,象是教皇派所做的那样排斥了多,或者胡格诺派那样排斥了一。
813—854(875)855—是不是教皇由于是从上帝和传统那里获得了他的光明,就会不受尊敬了呢?是不是把他从这一神圣的结合分离出来,就不是不尊敬他了呢?
807—852(876)823—
上帝在他那教会的日常行动之中并不行奇迹。假如一贯正确性是在一的身上,那倒真是件特别的奇迹了;然而在多的身上这一点看来才显得那么自然,乃至上帝的行为就隐蔽在自然界之下,正如在他的其他一切创作之中一样。
812—851(877)827—国王可以处置自己的王国,但是教皇却不能处置自己的王国。
821—175A(878)843—
Summum jus,summa injuria。
〔最大的正义就是最大的不义。〕沙伦《智慧论》上第27章,第8节引戴伦斯与西赛罗语。
“一贯正确性”(或“不可错误性”,ineaillibilité)指传统天主教关于罗马教皇作为上帝在世上的代理人其言行一贯正确不可能有错误的理论。服从多数是最好的办法,因为它是显然可见的,并且它具有使人服从的力量;但同时它也是最不高明的意见。
假如人们能够办到,他们是会把强力置于正义的手中的:
然而既然强力因为具有可感觉的性质而不肯让自己受人们的任意处置,而同时正义却又具有人们可以任意加以摆布的精神性质,于是人们便把正义置于强力的手中;因此人们就把被迫服从的事情叫作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