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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兴华的罪与罚
说,常把自己与曾受“胯下之辱”的韩信相比。他常说的一句话是:不怕36岁死,就怕死后无名。

    这起特大杀人案发生后,邱兴华成了媒体报道的焦点,成了一个全国皆知的传奇性人物。2006年10月19日,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邱兴华一案进行公审。对于检方出示的所有证据,邱兴华均无异议。唯一的争执出现在检方对其“好逸恶劳”的道德判断上。邱兴华抗议道:“我不是一个懒人。我每到一个地方都在拼命赚钱养家口。”

    在为自己辩护的陈述中,邱兴华说:“杀人偿命,天经地义。我认为我妻子和熊万成两人在行为上是不正确的,引起了我的愤恨,所以杀了他。再有一个,这个庙是一个圣洁的地方,不能够像他们(熊万成等被害人)这样调戏妇女。这一点在我的人格上不能接受,我认为,我愿意要名不要命。”

    “85年(1985年),她(邱的妻子)娘家用暴力反对我的婚姻,法庭调解后,并没有得到解决,我也受过伤害。现在,我心里很难受,我也是爱家的,小孩让我想起15岁的儿子。人心都是肉长的,我丧尽天良,杀了那些人,他们没有得罪过我。我在这里向被我杀害的死者家属谢罪。我在这里,想求个情,希望不要抛弃我的家人,在他们有困难的时候,帮助他们。我再次向社会谢罪,向办案人员谢罪。”

    法院一审判处邱兴华死刑,邱兴华当庭表示不服,提出上诉,因为法庭认定的杀人动机他不同意。一审中,邱兴华的辩护律师张勇并没有提出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媒体报道是因为律师“不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在二审中,张桦被指定为邱兴华的辩护律师。他起初也不认为邱兴华有精神病,然而在看过案卷以后,他产生了疑虑。子墨:作案的过程中有哪些细节反映出他的不正常?

    张桦(律师):他说熊万成调戏他妻子,所以对熊万成非常憎恨,导致对其他几个道观管理人员也憎恨。他把熊万成杀死以后,掏出熊万成身上的小刀,把死者的眼睛剜下来,然后又拿刀把胸口剁开,把心肝肺掏出来,掏出来以后,又把脚底板的肉皮割开,把脚底的两根筋抽出来。邱兴华说,他把这些东西放到案板上切,切了小半碗。傍晚的时候,放上香油炒,炒熟喂狗吃。狗不吃,他以为没炒熟又炒了第二道,狗还是不吃……这就让人感觉到不可思议。他杀人以后做这些事情干什么呢?有这个必要吗?我们认为比较荒诞,不太正常。另外,他还把罗土生父子俩(受害人)的尸体从厕所旁边的道门拖回来,塞到熊万成住的床铺底下。为什么要放?他说这个地方的风水好,因为他们俩是无辜的,死了以后就让他们去一个好地方,类似上天堂一样。这一点也让人感到不可思议。你把人杀了以后,在白天还搞这些事情,我作为律师来说觉得不可思议。除此以外,案卷显示邱兴华杀人之后还从容地整理了熊万成包里的功德钱,详细地计算了金额,并在一个笔记本上写下了702元的欠条,注明了日期。研究完案卷之后,张桦见到了邱兴华,他希望通过和邱兴华的会谈能够解答他在研究案卷中产生的疑虑。子墨:在看守所里面见到邱兴华以后,为什么会加深他精神可能有问题这种印象?

    张桦:其实我第一次见他的时候,对他精神有问题的印象还不太深。我只是对这个人非常感兴趣,认为他不像是一个在押的人犯,倒像是一个传奇人物,新闻人物、一般罪犯见到律师时的那种恐惧啊、空虚啊,他都没有,反而像见了一个非常熟的老朋友一样。特别我说明来意以后,说我是省高院为你指定的辩护律师,他很高兴,主动说,能不能让我抽烟?给人感觉,他是谈笑风生的一个人。

    子墨:他一点焦虑、恐惧、担心都没有?

    张桦:没有,在他身上找不到,他非常健谈。第二次见他的时候,我把开庭之前做的亲子鉴定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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