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嫌疑
天,只记得自己是被打昏了又醒过来,醒过来又被打昏。因为刑讯时被拽得太厉害,他的右胳膊至今都无法伸直。最后,在这种状态下他录下了一份口供。子墨:他们怎么让你承认的?
李志平:不承认就打你。杀人经过我不知道,他们就教我怎么说,比如你是不是跳窗进去的,因为现场有脚印。他们让我照他们说的话再说一遍,他们做记录。
子墨:你的意思是警方手里掌握的这份口供,完全是他们说一句,你说一句,是他们教你的?
李志平:是,他们让我这么说。打得我受不了了,让我承认,他们教一句,我说一句。拿到这份口供以后,警方还需要其他证据。他们来到李志平家,在他家的鸡窝拆下一条木棍,又拿走一双李志平的旧鞋。就这样,案发后两个月,这起杀人案破获了。1983年11月,李志平以故意杀人罪被正式逮捕。1984年11月6日,保定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李志平当庭翻供,说自己是被刑讯逼供的。但是经过审理,法院还是认定李志平杀人罪名成立,判处死刑。李志平决定上诉。子墨:开庭的时候你有没有喊冤?
李志平:喊了,我当庭骂审判长吴德文。宣布完我死刑以后,警车把我拉到看守所,我在路上一直喊冤,一直骂。
子墨:得知死刑之后,在看守所里每天都想什么呢?
李志平:不想什么,看守所的墙那么高,院子那么小,什么都不想,还想啥啊,反正我已经提出上诉了,就等着上边裁定了。李志平上诉以后,当时担任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长的张志来到定县提审李志平。李志平给审判长看了他的血衣和身上的伤情。省高院还注意到,定县公安局在案发现场提取到的掌纹和足迹有含混不清的地方。他们决定撤销原判,发回保定地区中院重新审理。2005年,律师刘晓原接手李志平的案件。令他感到吃惊的是,那些给李志平定罪的证据,从他的专业角度来看,一个都站不住脚。疑点一: 凶器
刘晓原:他们说凶手右手拿棍,左手爬墙,翻进去打死受害者,但是这个棍棒上并没有李志平的手印,而且开庭的时候也没有提供凶器。当时辩护律师要他们拿,他们拿不来只提供照片。
疑点二: 血迹
刘晓原:背心上有血点,经过化验是李志平的血,是蚊子叮咬后抓破的。犯罪现场的血是死者的血,没有找到李志平的血迹。疑点三: 掌印和脚印
刘晓原:掌印不是他的,脚印经过鉴定只是有点相似。他们开庭时拿那双鞋给李志平穿,大了一寸多。卷宗被退回了公安局补充侦察。就在李志平看到希望的时候,定县公安局却补充出一个重要的证据。他们把掌纹送到了北京市公安局鉴定,得出了这样一份鉴定报告:“朱英杰夫妇被杀案,现场提取的土迹掌纹是李志平的左手掌所留。”1985年9月2日,保定中院再次判处李志平死刑。所幸,河北省高院第二次拿到死刑判决后,并没有匆匆下结论,而是把关键证据掌纹送往公安部复核。得出的结论恰恰相反:掌纹不是李志平的。1986年3月20日,省高院第二次将李志平案发回保定中院重审。子墨:如果高院认为证据不足,公安机关怎么会意识不到这一点,而一定要把李志平定为杀人犯呢?
刘晓原:如果证据被推翻了,李志平无罪了,他们就要承担法律责任。有一个知情者说,他们曾经通过一个在北京警察学校工作的人,也是定州人,通过他找到北京市公安局负责痕迹鉴定的专家马某,通过这种不正常的关系,鉴定脚印是李志平的。
子墨:得知第二次死刑判决的时候,心里还抱有希望吗?
李志平:感觉这次可能没希望了。因为省高院把材料驳回来重审后,中院根本没有详细地提审过我。
刘晓原:就把案发现场的脚印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