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条命
半条命(1)
同村少女遭奸杀,现场发现他的衣物,由此定案,三判死刑,他却始终喊冤。同为嫌疑犯,另一人戴铐脱逃,6年来无人追究,一朝被捕,立判死刑。8年悬案,到底谁是真凶?
1998年8月7日凌晨,安徽亳州华佗镇邢庄村,64岁的村民邢吕氏突然被屋外的一阵响声惊醒。她下了床,出门查看动静,顺道推开隔壁西屋的门,愕然发现自己17岁的孙女邢红艳已然两手冰凉,赤身死在床上……公安人员勘查后发现,邢红艳死前与人发生过性关系。警察在现场发现了几样可疑之物:死者床上东北角的一件蓝底带竖白条t恤衫,苇席上的一根阴毛和数根红色纤维,以及床东沿地面上一双白色的塑料拖鞋和桌子西端的两条毛巾。第二天一早,公安机关将邢庄所有的中青年人集中到村南小学一一排查。住在邢家隔壁两户的19岁青年赵新建发现,邢红艳床上的t恤衫、拖鞋和毛巾正是他前晚丢失的。子墨:1998年8月7号那天发生了什么,你还记得吗?
赵新建:那天晚上,我在家休息,大约凌晨两三点钟,我父亲听到村东头有人哭,他起来去看,回来之后把我叫醒说,你还在睡呢,东院二妹家出事了,你也不去看看。我醒了以后,就去穿衣服,但是t恤衫不见了,去穿鞋的时候,鞋也不见了。
赵建华(赵新建父亲):当时东院吵闹把我吵醒了,醒之后我去看,一看人太多,挤不进院子,只有在院墙外面看看。看了大概半小时,回来以后,我说,新建,你睡多死,东院邢红艳被人杀了。我把他叫醒,醒了以后他去拿汗衫,发现汗衫不见了,又去穿鞋,拖鞋也不见了。孩子都不知道咋回事。
赵新建:第二天大概早上五六点钟吧,亳州(桥中)分局和华佗镇派出所让全村18岁以上50岁以下的男的到村小学去开会,我也去了。一去就认出那是我的拖鞋、我的t恤衫。
子墨:警察有没有告诉你,是在哪儿发现了那些衣服和鞋的?
赵新建:是在现场发现的。
子墨:你当时就承认东西是你的?
赵新建:我承认了。我说拖鞋是我的,t恤衫也是我的。
子墨:你没想到这样认了以后可能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吗?
赵新建:没想到。赵新建随即被扣上镣铐,带回派出所。在派出所里,他遭到了五六名警察的殴打和逼供,审讯一直持续了三天两夜。这期间,他没有吃过饭、没有喝过水,也没有睡过觉。招架不住的赵新建最终承认自己“杀人奸尸”。子墨:去派出所的路上,你会恐惧吗?
赵新建:没有,我认为我的鞋子丢了,t恤衫丢了,但是我并没有杀人,没有犯罪,我是配合他们(公安局)去调查。调查事情也是理所当然的,是我一个农民应该做的。
子墨:到派出所之后发生了什么?
赵新建:派出所所长问我,赵新建这件t恤衫是你的?我说,是。拖鞋呢?我说,拖鞋也是我的。那你敢说你跟犯罪事实没有关系吗?我说,没有关系。难道我丢了双拖鞋,丢了件t恤衫,我就是罪犯吗?他说我狡辩,开始侮辱我的人格,五六个人动手打我,用烟头烫我的腿,拧着我的胳膊,用脚踩着我的脸,叫我趴在地上,用椅子砸我,用各种刑具来逼我。我的头被砸流血了,鼻子被打得没了嗅觉。现在这个鼻子都闻不到香臭。
子墨:你所叙述的警察对你行凶逼供,完全是事实吗?
赵新建:完全是事实,没有夸张的成分。他们拿我当凶手看待,逼我,硬要我讲现场的事。我根本一无所知,让我从何招起?在那种情况下,他们就打我。打累了,换人,他去休息,再找其他人打我。那时候真是难熬,我被打得确实没有选择了,就在派出所立了一个口供,承认这个事情,但是我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