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人与动物
比例关系非常奇特,从某种意义上看它始终都保持着直立的姿势。狗的人格化社会行为得分很高,但它身体的姿势却令人非常失望。它的身体完全是呈水平状的。人们不愿仅仅就为了这一点就认输,我们利用自己的聪明才智很快就解决了这个难题——驯练狗坐立作乞求状。为了让这可怜的东西人格化我们甚至走得更远。由于我们自己没有尾巴,我们开始把狗的尾巴剪短;由于自己的面部扁平,我们通过选育使狗鼻子的骨骼组织退化。结果,现在许多狗的面部都异常扁平。我们想狗人格化的愿望非常苛刻,非得满足决不罢休,即使削弱狗牙齿的功能也在所不惜。然而我们必须记住,我们对待狗的态度纯粹是出自私利。我们并不把狗当作动物看待,仅仅是把它当作我们自身的反映,如果这面镜子过于走样,我们不是让镜子屈从我们自身的形象,就是将镜子抛弃。
我们一直是在讨论4-14岁的儿童对动物的喜爱。如果按年龄分组,儿童对动物的喜爱就会呈现出某些明显的倾向。随着年龄的增长,儿童对某些动物的偏爱会逐渐减弱,而对另一些动物的偏爱则会逐渐增强。
有关这些倾向的一个意外发现是对动物的喜爱与动物的某一特征有关。这一特征是动物身体的大小。年幼的儿童喜欢个头较大的动物,而年龄较大的儿童则喜欢较小的动物。为了说明这一关系,让我们以前10 名动物中最大的两种动物和最小的两种动物为例。喜欢大象的儿童占总人数的6%,但在4岁儿童中喜欢大象的人高达15%,而在14岁的儿童中却只占3%,其比例逐渐下降。喜欢长颈鹿的比例也同样从10%下降到1%。另一方面,喜欢獍的4岁儿童只有4.5%。然后这一百分比逐渐上升,14岁的儿童中有11. 9%的人喜欢獍。喜欢狗的儿童从4岁的0.5%上升到14岁时的6.5%。在得分最高的前10名动物中,儿童对中等人小动物的喜爱就没有明显的变化。
我们可以拟定出两条原则来概括我们现在的发现。动物讨人喜欢的第一条原则是“动物的可爱程度与它具有的人格特征成正比。”第二条原则是“儿童的年龄与他最喜欢的动物的大小成反比。”
怎样才能解释第二条原则呢?我们应当记住,爱好是建立在符号等值的基础上的。所以最简单的解释就是:年幼的儿童把动物看成是父母亲的替代物,而年龄较大的儿童则把动物看成是自己孩子的替代物。动物不仅使我们想到人类自己,它还必须使我们想到特定类别的人。对于幼儿,父母亲是无比重要的保护者,这种形象支配着儿童的意识。父母亲高大而又友好,因此凡是高大而又友好的动物很容易和父母的形象等同起来。随着年龄的增长儿童开始表现自我,开始与父母竞争。他们把自己看成是在控制局势。但足要控制人象和长颈鹿这样的庞然大物却很困难。他们所喜爱的动物只得缩小到可能驾驭的程度。儿童以一种奇特的早熟形式变成了父母,动物则成了孩子的象征。实际上儿童的年龄太小,不能成为真正的父母,只能是象征性的父母。拥有动物因此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饲养爱畜也就发展成为 “幼稚的家长行为”。原名叫galago(獍)的这种奇异动物,现在成了儿童的宠物,它获得了——个通俗的名字 bushbaby(灌木丛中的宝宝),这决不是偶然的。(应该告诫父母,儿童饲养爱畜的冲动要在童年晚期才会出现。让过于年幼的儿童饲养爱畜是一种失误。他们会把动物当作破坏性探索的对象,或者当作有害的动物来对待。)
动物讨人喜欢的第二条规律中有一个非常明显的例外,这就是儿童对马的喜爱。儿童对马的喜爱有两个不同寻常的方面。按儿童的年龄分析,喜爱马的人数随着年龄的增长而逐渐增多,接着又会随着年龄的进一步增长而减少。其高峰正好是青春发育期的开始。若是按性别分析,喜